(2)創業培訓補貼:創業培訓分階段、按比例補貼。在完成創業培訓理論教學和輔導,學員完成創業計劃後,定點創業培訓機構可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創業培訓前期補貼。創業培訓後續扶持階段,在補貼標準限額內按實際補貼比例實施補貼。
(三)補貼標準:由定點創業培訓機構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後,由財政部門按照意識培訓合格創業人數每人100元、前期培訓合格創業人數每人補貼500元的標準,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創業培訓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存款賬戶。
定點創業培訓機構在申請創業培訓補貼時應提供以下材料: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同意開班的證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學員名單、學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及註冊證復印件、學員創業培訓資格證書(創業意識培訓資格證書、 創業能力資格證書和創業培訓前期學員創業計劃書),創業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 同時提交電子文檔,載明上述參加過創業培訓或接受過咨詢服務的人員名單,以及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和聯系電話、培訓或咨詢服務的起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