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前培訓壹般持續壹個月,或者三個月,根據單位的安排。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自報名之日起計算,試用期壹年。試用期滿後的考核和復審。試用期滿後,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德、能、勤、績、廉綜合考核。
考核應在試用期滿後30天內進行。遇有不可抗力的,應當在相應情形消除後30日內進行。
新錄用公務員的初任培訓是國家公務員法的要求,這既是新錄用公務員的權利,也是新錄用公務員的義務。組織初任培訓的目的是使新錄用公務員掌握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和技能,提高履職能力,增強做壹名合格公務員的信心和決心。
公務員培訓又稱“崗前培訓”,是指由組織、人事部門統壹組織的培訓,壹般圍繞本部門的職權範圍進行,並根據不同部門有壹定的針對性。
公務員的初期培訓方式主要有工作實習和專項培訓。工作實習是指新錄用公務員在有經驗人員的指導下從事實際工作;專門培訓是指政府培訓部門對新錄用公務員的集中培訓。
公務員初任培訓的內容包括:政治理論、依法行政、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行為規範、機關工作方法等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的重點是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機關工作的能力。
公務員經考試考核合格後,將獲得相應的培訓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