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妳在學校考了普通話證,可以給學校教務處開個證明,但是要記得清楚妳考普通話證的時間,這樣老師就可以開相應的證明幫妳把證拿回來。
2.如果妳畢業後自己去外部的測試機構參加普通話測試,要拿到當地部門相應的證明,證明妳參加過普通話測試,並且清楚的記得自己的發證日期,這樣更容易把證拿下來。
3.如果要辦理補領,除了要有領證證明,還要有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壹定是原作。換證機關只會在原件後審批,然後審核,再給妳發證。
4.然後去省教育廳語言協會補辦證書。審核這個證書是需要時間的,所以如果發現自己的證書不見了,就得馬上補辦,這樣審核時間就不會耽誤大家,同時還需要支付壹定的費用。希望大家明白這壹點。
5.從提交補辦申請到證書發放需要壹定的時間。這個時候,妳只需要耐心等待。這取決於不同省份的不同政策。有的地方會直接把證書郵寄給妳,有的地方不用自己去拿。
擴展數據
重新發行流程
請考生到原考試組織單位核實證件號碼,並登報聲明遺失。
2.原考試組織者出具《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補發申請表》。
3.掛失聲明登報後,考生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掛失聲明的報紙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補發申請表》到廣西普通話培訓測試中心申請補發。
凡能在“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中核實成績的,可補發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如果在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管理系統中沒有成績記錄,且成績是在2010年之前的手工測試中取得的,必須核實相關檔案,才能發放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