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教育培訓 - 《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管理辦法》詳細內容

《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管理辦法》詳細內容

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行為,提高培訓質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大綱》,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我省依法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的經營者和學員,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包括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和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費。

第三條政府鼓勵學員通過公開、透明、合法的駕駛員培訓信息選擇駕駛員培訓機構;鼓勵駕駛員培訓機構開展適當適度的價格競爭。

第四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實行統壹政策,分級管理。省物價部門負責制定全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政策和基準收費標準,指導協調全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市、州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指導標準,市、州、縣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應當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制定的教學大綱的規定,實行定時培訓,確保培訓質量。每個學員的理論訓練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小時,實踐訓練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小時。

第六條全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基準收費標準由省物價部門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內容、培訓成本和燃油價格變化情況制定並定期公布,各市州物價部門在不超過省基準收費標準10%的範圍內制定具體的指導性收費標準。

省內機動車初學者和駕駛人培訓項目及基準收費標準見附件壹;全省道路運輸駕駛員資格培訓項目和基準收費標準見附件二。

第七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根據市、州物價部門制定的指導收費標準確定其具體培訓收費標準,並在學員報名處公布培訓、考試、發證收費標準。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可以代駕考機關收取培訓費、國家統壹編制的培訓教材以及駕駛證考試、發證、數碼照相等費用。

學生參加考試的住宿費和場地培訓費由服務單位根據實際人數和市、州物價部門根據學生意願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

學員實際操作培訓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由學員自願購買。

以上費用應在學員報名時與學員簽訂的《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中載明。除上述費用外,不得向學生收取或以其他任何名義收取費用。收取上述費用,應向學生提供各收費單位分別出具的合法票據。

與駕駛員培訓考試發證相關的其他收費項目和標準見附件3。

第九條市州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制定學生參加考試的考場住宿和道路租賃服務費標準,考場道路租賃服務費控制在每小時50元以內。

第十條學員完成培訓學時後,經考試不合格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繼續培訓的,培訓費可以按照實際培訓學時收取。

第十壹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屬於服務收費。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不得增加或者分解收費項目、提高或者降低收費標準。不得減少培訓學時、降低培訓質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禁止價格欺詐和惡性降價。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文件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文件依據,標明培訓內容、培訓學時和服務承諾,接受學生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的規定,憑有效資質批文(復印件留存)、營業執照(復印件留存)和本憑證辦理《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手續,執行持證收費,使用國家規定的票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的監督檢查,發現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有下列行為的,應當依據相關價格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1,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超出規定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2.以較低標準甚至較低培養成本招生搞惡性競爭;

3、強迫學生購買保險或國家教材以外的資料;

4、不按照省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文件收費或者以駕駛員考試權限名義收費的;

5.未向學生提供委托收費單位出具的合法收費票據的;

6、不具備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的收費;

7、未辦理《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或《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失效實施收費的;

8、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或收費公示的;

9.提供的服務質量和價格不壹致,只收費不提供服務,或者多收費少付費;

10、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湖南省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65438年2月1日起實施。湖南省物價局制定的《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管理試行辦法》(湘價復[2005]159號)、《關於規範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員異地服務收費的通知》(湘價復[2002]229號)、《關於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的通知》(湘價復[2002]327號)。

附件壹:

全省機動車初學(追加駕駛)駕駛員培訓項目及基準收費標準(追加駕駛培訓學時)收費標準(元)培訓學時單價

(元/課時)理論與實際操作理論操作大型客車(A1) 31 55 3820 8 65拖拉機(A2) 59 3900 62城市客車(A3) 67 5270 75中型客車(B1) 55 338。0 57大型貨車(B2) 30 66 4000 57小型汽車(C1) 56 2950 48.5小型自動擋汽車(C2) 56 2950 48.5低速貨車(C3) 16授權市、州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了三輪機動車(C4) 16三輪機動車(D) 28 25兩輪機動車(E) 25說明全國統壹培訓教材《安全駕駛從這裏開始》40元出版;2.小型汽車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使用空調的,可加收每人每期不超過100元的空調費;3.學生要求的接送服務、附加培訓和壹人壹車壹教練等個性化服務的收費標準,由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4.實訓期間,學生故意或主觀造成交通事故的,不得收取額外費用;5.學員第壹次領取培訓用IC卡不收費。如果他們申請更換,每張卡收費15元。

附件二:

全省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項目和基準收費標準

1.營業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每人340元(42小時);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從業人員:每人200元(24學時);

3.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材在40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培訓教材在48元。

附件三:

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項目涉及駕駛員培訓考試合格證明(元)檔依據備註1。駕駛證考試費用初次駕駛證考試不合格者,允許免費補考;第二次及以後補考,按相應考試科目收費標準收取1,汽車(取得A1、A2、A3、B1、B2、C1、C2、C3、M、N、P駕駛證)報名考試費為10,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2000]63-70號科目 f駕照)報名復審費10科目壹70科目二160科目三160二、駕照費用10元/證3、駕照數碼照相費用1小時。 25元湘〔2008〕32號1小時內不能提供5張合格照片,費用減半。四。考試住宿費和場地培訓費按市州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說明:上述收費項目增減、收費標準變更的,應提供並公布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或省物價局的文件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