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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裏摔跤是店家負責的嗎?

店家是否有責任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店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要承擔責任。

1.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2.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商場的安全措施:

1.監控系統安裝維護:確保店內外監控設備正常運行,以記錄可能發生的安全事件;

2、消防安全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演習和安全檢查;

3.員工安全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的培訓;

4.商品擺放規範:確保商品擺放平穩,避免顧客因擺放不當而受傷;

5.公共區域的維護:保持公共區域幹凈整潔,防止顧客因地面潮濕摔倒;

6.緊急出口暢通:保持緊急出口標誌暢通,通道暢通,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迅速疏散人員。

綜上,店家是否有責任,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店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消費者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98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的群眾性活動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