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申請壹次性500元求職創業補貼。
2.可以申請創業成功基金的補貼。
3.合格培訓補貼:培訓質量考核合格,培訓合格率達到80%以上的,按培訓人數給予創業培訓定點機構800元/人的補貼;培訓合格率低於80%的,不能申報補貼。
4.創業成功補貼:畢業後壹年內通過定點省級創業培訓機構後續指導服務創業成功的學員,按照1.500元/人的標準,補貼給定點省級創業培訓機構。
5.個人出資創業培訓的,個人補貼標準為800元/人。
二、重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1,鼓勵用人單位吸納。
對用人單位招用2年內登記失業、離校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的,給予社保補貼。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半年及以上社保的中小企業,給予每人2000元的壹次性就業補貼。
2.指導自主求職。
在重慶高校就讀的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有求職創業意願,積極求職創業的,給予800元起的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重慶市戶籍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畢業後登記失業的,每人可享受500元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3.提高就業能力。
高校畢業生免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後,由培訓機構按照“先墊後補”的原則以個人名義申請補貼。
4.過渡性安置。
對離校兩年內的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可采取公益性崗位或基層管理服務崗位進行最長三年的過渡性安置,並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5.創業扶持政策。
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最高可享受1500元的培訓補貼。
創業個人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貼息。
實施重慶市大學生創業“重慶創新”計劃,遴選壹批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給予重點資助,並安排創業導師跟進和長期幫扶。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十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壹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完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事業單位工作。對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並履行壹定服務期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結合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鎮)、社區(村)購買壹批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畢業年度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和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並將對象範圍擴大至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作機制,實現資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持。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對申請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供人事和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學院職業教育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關於印發《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就業補貼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和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貼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
同壹項目就業補貼資金補貼在失業保險待遇中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能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