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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委員會至少多長時間開壹次會?

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召開不少於四次會議,壹般每三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形勢,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

安全委員會由企業法人作為主要負責人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並應有涉及特種作業化學品、高空作業、爆破的專門職業管理人員。比如技術部門、設備部門、工藝部門、施工部門等。應該有安全員。

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國家安全方針。改變過去安全由單壹部門進行的做法,對所有員工的安全進行管理。總公司有安全責任制,各部門有安全責任制。對於可能出現的安全和環境事故,要有相應的應急預案。

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程序

1.安委會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壹次安委會會議,研究、部署和總結公司安全環保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環保方面的重大問題。每次會議都要有記錄,標明工作要求,進行評估並保存。

2.所有需要提交安委會研究解決的問題,必須在會前匯集到安全總監處,通過討論形成提案或議題,提交安委會決策。

3.安全總監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方面的日常問題,並在下壹次安全委員會會議上報告執行情況。

4、安委會將相關記錄和結果、會議紀要通過公告欄、宣傳欄、內網、會議等形式進行傳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十三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批(包括審批、核準、許可、登記、認證、頒發許可證等。,下同)或者受理,必須嚴格審查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行政審批主管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並依法進行處理。對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行政審批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