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委員會由企業法人作為主要負責人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並應有涉及特種作業化學品、高空作業、爆破的專門職業管理人員。比如技術部門、設備部門、工藝部門、施工部門等。應該有安全員。
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國家安全方針。改變過去安全由單壹部門進行的做法,對所有員工的安全進行管理。總公司有安全責任制,各部門有安全責任制。對於可能出現的安全和環境事故,要有相應的應急預案。
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程序
1.安委會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壹次安委會會議,研究、部署和總結公司安全環保管理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環保方面的重大問題。每次會議都要有記錄,標明工作要求,進行評估並保存。
2.所有需要提交安委會研究解決的問題,必須在會前匯集到安全總監處,通過討論形成提案或議題,提交安委會決策。
3.安全總監負責協調解決安全管理方面的日常問題,並在下壹次安全委員會會議上報告執行情況。
4、安委會將相關記錄和結果、會議紀要通過公告欄、宣傳欄、內網、會議等形式進行傳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六十三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批(包括審批、核準、許可、登記、認證、頒發許可證等。,下同)或者受理,必須嚴格審查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行政審批主管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立即予以取締,並依法進行處理。對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行政審批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