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常用釘釘打卡的人或多或少都知道虛擬定位打卡的知識。被判刑的CEO做了這樣壹個軟件,幫助用戶實現打卡。軟件本身是收費的。從新聞中可以知道他通過軟件非法獲利500萬。於是美甲公司把他告上了法庭。雙方壹審結束後,法院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五年半。很多人對此感到不解,只是提供虛擬定位,為什麽要判那麽久。
2.為什麽花了這麽長時間?雖然丹尼爾提供了壹個虛擬的地點,但量刑的依據與此關系不大。觀察整個案情和證詞,大概可以得出三個釘死檢方的理由。第壹,丹尼爾提供的技術幹擾了公司系統;第二,大牛有非法獲利;第三,丹尼爾的公司知道這壹切。這裏真正嚴重的是第壹個。幹擾公司系統相當於破壞電腦系統,加上通訊和利潤的直接構成?後果特別嚴重?聲明。
3.缺少壹個好的律師其實在壹定程度上是證詞?誤導?法官。比如陳述軟件如何工作的證言,這個功能很簡單,理論上不違法。但卻直接用在了證詞上?攔截?壹類詞,法官不是技術人員,這個詞讓人覺得特別嚴重。此外,丹尼爾強調自己沒有修改源代碼,對整個案件影響很大,被認為是害了自己。如果妳接下來上訴,請壹個好律師,妳可以讓法官認為獲取用戶數據打卡是不當的,或者重新安排證詞,事情可能會有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