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三海員身體要求:身高1.68m以上,雙眼裸眼視力5.0(輪機管理專業可戴眼鏡),五官端正,聽力正常,無色盲、色弱、口吃、乙肝等傳染病。
3.三名船員應無犯罪記錄,無移民傾向。普通海員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達到18(不超過28)且符合海員身體條件者均可報名。
駕駛、電工、焊工、木工、廚師優先。
水手考三副的條件如下:
1.完成基本安全培訓,熟練掌握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高級消防培訓、急救培訓、安全意識培訓和指定安全責任的船員培訓;
2、完成相應的三副、三管輪崗位適任培訓;
3、擔任值班水手、值班機械師或高級值班水手、高級值班機械師累計不少於18個月;
4.在船長或合格高級船員的指導下,在相應航區相應等級的船舶上,或壹個航區或低壹個等級的船舶上,在駕駛臺或機艙值班不少於6個月;
5.通過三副三管的適任考試。
500總噸以下或者750千瓦以下的船舶(特種船舶除外),免除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熟練訓練、高級消防訓練和急救訓練。
三副的壹般職責:
1,三副負責船舶救生和消防設備。在船長和大副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公司綜合管理體系的各項規定,履行船舶航行和靠泊的規定職責。
2、應熟悉並遵守值班、聯絡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規定。在裝卸過程中根據大副的安排管理貨物的裝卸。
3.管理全船消防設備、器材和火災報警設備,定期維護、檢查和更換藥劑,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滅火器應標明檢查和更換藥劑的日期;禁止將消防設備用於其他用途。
4.管理並熟練操作固定滅火系統(主、輔機掃氣箱系統除外),保持管路系統和分流閥的銘牌和標識清晰。
5.負責管理救生艇(筏)、救生浮具及其附件和備件,保持清潔完整,定期更換淡水和食物;保持各類救生信號的有效性(遇險、救生信號和駕駛臺二副管理的設備除外)。
6、負責救生衣的配置,經常檢查是否放在指定位置,按期檢驗,如有損壞及時維修或更換。
7.船舶的各種消防救生設備和器材物品應認真登記,做好維護、保養、更換和記錄。
8.按規定向船員講解救生、消防知識和各種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9.開航前應編制船舶應急部署表和船員應急卡,經大副審核、船長批準後公布實施;及時向新船員介紹應急崗位和具體職責。
10.在進出港、靠泊靠泊、拋錨時,在駕駛臺上進行觀察並傳達船長的指令,準確記錄車鐘和時間、重要船舶位置及相關信息,或按船長指定的位置和任務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適任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
第十四條。申請船長或甲板船員職務晉升考試和評定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海事服務資歷:申請值班水手適任證書的人員,應當在相應航區和船舶類別的船舶上服務滿六個月;申請三類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和船舶等級的值班海員適任證書,並已實際任職12個月;申請大副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和船舶類別的兩個適任證書,並已實際任職12個月;申請船長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級的大副適任證書,並已實際任職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