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城市管理精細化管理的經驗(必備)城市管理是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化進程和現代化城市建設的重要保障,是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構建和諧社會的壹項基礎性工作。通過深入調研執法情況,我們感到,作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只有進壹步轉變觀念,提升管理理念,創新運行機制,進壹步加強隊伍建設,才能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壹是樹立“執法即服務”的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
要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第壹位,以群眾“支持不支持”、“贊成不贊成”、“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工作質量的標準,強化“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
(1)改變執法方式。城市管理本質上是人對人的管理。在執法實踐過程中,要堅持文明執法,把人性化管理貫穿於執法活動的始終,處處體現“以人為本”。壹方面是經理導向。要進壹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識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同時嚴格要求、管理和監督,完善各項配套規章制度,努力建設壹支政治強、思想好、紀律嚴、作風實、業務精的城市綜合管理隊伍。另壹方面,它是基於托管的。要不斷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加強公民行為引導,大力開展創建文明城市、爭做文明市民活動,調動廣大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營造和諧的執法環境,形成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良性互動,推動城市管理蓬勃發展。
(2)增強服務意識。要樹立“執法就是服務”的意識,努力在服務中實施執法,在執法中體現服務。在樹立服務意識的同時,積極引導執法人員根據不同服務對象的特點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增強服務效果。比如,對關系民生的重點項目,引導執法人員采取管理工作前移、宣傳教育工作跟進等管理措施,主動上門服務;對於壹般管理對象,要采取教育和懲戒相結合的措施,主動幫助相對人解決實際困難,主動化解矛盾,降低工作難度;對確實存在主觀故意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引導執法人員克服畏難情緒,采取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把維護群眾的基本利益、提高群眾對城市環境秩序的滿意度作為綜合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二是創新城市管理機制,促進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城市管理是壹項社會系統工程。只有不斷創新管理機制,才能適應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壹)推進宣傳教育機制創新。要加強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對市民行為的引導。壹是加強新聞輿論引導。執法部門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在電視、廣播、網站、報紙等新聞媒體上開設專欄,制作城管公益廣告,定期定點宣傳,占據輿論主陣地,營造輿論氛圍,改變當前城管執法負面新聞遍地的局面,在全社會樹立健康風氣,提高公民城管執法意識,提高正面效果。二是與社區、街道合作,進壹步加強對廣大市民的教育和引導。社區與市民接觸更多,更了解市民對城市管理的具體需求。城管部門要利用好社區這個平臺,積極開展城市環境意識教育,利用社區宣傳陣地,加大城市管理法規和知識的宣傳力度,強化市民的城市意識和環境意識。第三,爭取教育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將城市管理的知識納入學校教育體系,從年輕壹代做起,增強廣大市民特別是年輕壹代的城市環境意識和城市道德意識。
(2)推進內部管理機制創新。執法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問題的根源,歸根結底是內部管理機制落後。沒有規矩,難以成方圓。如果說,沒有嚴明紀律的軍隊是壹盤散沙,那麽,沒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的城管執法隊伍,永遠無法完成新時期城市管理的重任。因此,必須把執法部門內部管理機制建設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緊抓好。我認為迫切需要建立以下四個機制:壹是責任機制。要圍繞工作需要,細化部門、大隊、個人的崗位職責,把工作目標任務落實到每壹個幹部、部門、大隊,形成自上而下的責任體系,形成壹級抓壹級、層層抓落實的良性運行管理模式。二是用人機制。城管的壹切工作都是人做的,沒有人才很難成為壹支強大的隊伍。要積極為有前途的候選人營造良好氛圍,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為有能力、有見識、肯大顯身手的人搭建舞臺。三是內部管理機制。要建立嚴格完善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用嚴格的制度管理隊伍,用嚴格的制度約束人的行為。四是監督考核機制。認真落實考核檢查制度,推進考核獎勵制度建設。在此基礎上,積極拓寬綜合執法的外部監督渠道,強化社會監督和新聞媒體在監督執法、促進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推進管理模式和運營模式創新。只有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管理方法和運營模式,主動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才能提高管理效益。壹是積極適應管理對象多元化趨勢,大力推進分類管理。要根據不同管理對象的特點,細化管理目標和責任,制定個性化的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和解決各種違規行為,防患於未然。比如,根據反復占道的特點,可以采取靜態管理、區域監控集中管理、全方位巡查動態管理、處罰取締嚴格管理等方法;針對違法建設利用節假日集中突擊施工的特點,可以采取錯時作業,落實網絡街區管理責任制,加強日常巡查管控,加大治理查處力度,降低案件發生率。第二,圍繞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創新意識形態工作模式。對壹些違法違規問題比較突出的困難戶、釘子戶,堅持逐級見中隊長、組長、局領導制度,定期走訪,進店開展思想法制教育,提高相對人的自我意識,及時化解管理與被管理的矛盾,降低工作難度。三是開展多層次示範戶、示範單位、示範道路創建活動,提高管理效率。要通過采取入戶公示、領導開會、點考核、強制取締等多種措施,加強重點管理,把難點變成示範,達到以點帶面、以點帶面、以大局帶局部的管理效果。四是立足提升處置能力,著力提升服務工作。要在違規行為易發點逐步建立固定執勤點制度;在繁華的商業區,應逐步實行流動巡邏與徒步巡邏相結合的工作模式。同時,要進壹步完善錯時上崗、占道經營的管理措施,做好違規多發路段的管控工作。
三是加強隊伍建設,為推進城市管理科學發展提供保障。
隊伍建設是紮實的基礎工程,是推動城市管理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們必須始終把提高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作為立局之本,以發展的眼光、發展的思維、發展的方法,進壹步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
(壹)著力強化薄弱環節,夯實質量基礎。按照缺什麽、弱什麽、強什麽的基本思路,努力把城市管理中最需要的、素質最弱的能力和素質補上來。所有執法人員都要熟悉“三熟四會”,即熟悉城市管理職能、行政法規和執法程序;四項技能,即會說法語、調查取證、做思想工作、制作案卷。
(二)著眼崗位要求,提升必備素質。不同的崗位有不同的標準,每個城管執法人員都必須具備適合其崗位要求的素質。履職要著力“補課”和“充電”,領導幹部要著力提高組織指揮能力和協調控制能力,執法隊員要著力提高依法行政和辦案能力。
(三)創新學習方法,提升綜合素質。要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必須明確自己所欠缺的素質內容,面臨的突出問題,以及解決的途徑。壹要抓重點研究。要結合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突出重點,把握難點,學以致用,了解相關,掌握本職工作,不斷完善和豐富理論背景,提高工作能力。二是研究課題。要結合城市管理服務整個區域發展的要求,找準方向;三是結合實際學習。要把崗位作為提高素質的主要平臺,註重在實際工作中強化素質。
第二章:城市管理精細化管理的經驗(必備)當前,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進壹步加快。正所謂,如何經營城市,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優美的生活環境,是每個城市管理者都應該肩負的重要歷史使命。本文提出了以下問題:
城市管理法制化是城市管理現代化的首要前提。近年來,隨著對城市管理的日益重視,國家和地方政府相繼頒布了壹系列關於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但是,缺點也很明顯。首先,我國目前還沒有壹部統壹的城管法。所有城管部門的領導體制和主體資格、權力、管理原則、強制措施以及與其他部門的關系都不明確。其次,壹些城市的法律法規保障不完善,影響了城管執法的開展。雖然城管法律法規都對違法者采取了相應的處罰措施,但沒有後續保護的規定,導致處罰執行難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城管部門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既浪費時間,增加執法成本和難度,又導致執法部門無法及時快速處理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執法部門的威信,也讓壹些人敢於與執法部門對抗,拒不履行執法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
(壹)城市流動攤販多,目前維持城市秩序是個難題。
壹方面,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很多農民工和城郊農民也在增加。他們中的壹些人開始做小生意,成為肩並肩的小販。這些流動攤販,隨意擺攤,不僅堵塞了交通,還嚴重破壞了環境衛生。由於流動性強,這些流動攤販長期與執法人員打遊擊、捉迷藏。雖然城管人員經常加班加點,加大整治力度,嚴厲取締,但仍然無法徹底根除,成為城管的頑疾。此外,在取締流動攤販的過程中,少數公民無原則的同情和縱容,甚至對執法人員的指責和不理解,也挫傷了執法人員的積極性。
(二)違法建設問題日益增多,如何有效遏制違法建設是壹個熱點問題。
隨著xx市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違法建設增加了征地拆遷的難度。由於缺乏正規的設計、監理和正規的施工,違章建築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更可怕的是,壹些村民無視法律的尊嚴,貿然違法建設,甚至暴力抗法。
城管點覆蓋面廣,與廣大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隨著外來人口的增加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管執法中的矛盾和困難也呈上升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宣傳和輿論導向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目前,城管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導向存在諸多問題。壹些記者甚至以好奇的眼光看待城管執法中的矛盾糾紛,熱衷於炒作新聞,刊發壹些不利於城管的負面報道。給城管執法帶來了很大的麻煩,造成了很多市民對城管執法的不理解和不支持。到了大型創建活動,被認為是政府在“作秀”,違規者壹方往往產生糾紛,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
暴力抗法是城管執法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由於缺乏強有力的強制手段,城管執法部門只能向公安機關舉報暴力抗法。由於種種原因,公安機關通常處理普通民事糾紛,很多都不了了之。個人進入訴訟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往往由於審判和執行程序的原因,耗時較長,使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懲處。在這種情況下,城管執法產生“多壹事不如少壹事,少壹事不如無”,執法效果差,這是壹個司法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