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碩士(MPA)、工商管理碩士(MBA)和法律碩士(JM)被稱為國外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文科高等職業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
MPA教育已經成為這些國家培養高級公務員的主要途徑。根據新形勢下社會管理現代化、科學化、專業化的要求,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高效、協調、規範的管理體制,完善國家公共事務和行政管理幹部培訓體系,建設高素質的國家公共事務和行政管理幹部專業隊伍,我國積極開展MPA教育,自2008年起在全國24所重點高校正式開設MPA。MPA教育在我國的逐步發展,必將對我國高等行政教育和公務員教育培訓產生巨大的影響和積極的推動作用。
產生和發展
MPA教育的出現與公共行政(或管理)的發展密切相關。公共管理作為壹種專業教育,最早產生於18世紀的德國,培養專門的管理人才,以滿足當時普魯士國家管理和經濟發展的需要。但將公共管理作為專業學位教育付諸實踐的是美國。
早在19世紀初,美國就開始醞釀公共行政或管理教育。到1887年,威爾遜發表論文《行政管理研究》,通常被學術界認為是美國公共行政教育的開端。1911年在美國紐約成立了“公共服務培訓學校”,為紐約市研究局培訓工作人員,帶動了壹大批大學開設公共管理課程。1924“公共服務培訓學校”遷至錫拉丘茲大學,與新成立的“麥克斯韋公民與公共事務學院”合並,同時推出BB America首個MPA項目,開設公共管理綜合教育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