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監察執法證、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證和安全資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確需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申請延期。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規定》執行。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培訓監察機構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和安全資格證在全國範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