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工作、生產、管理、教學、科研秩序,制定本條例。單位內部保衛工作實行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確保安全的方針。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應當以保護本單位人員的人身安全為重點,單位不得以經濟利益、財產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視人身安全。
內保是做什麽的?
公安機關的內設機構——內衛,稱為內衛科(廳、局)。後來被稱為經濟安全科,它成為壹個獨立的特別內部安全分支。主要負責處級以上有保衛部門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安全保衛、業務指導、監督檢查、人員培訓、用槍審批等日常業務。
為了規範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工作、生產、管理、教學、科研秩序,制定本條例。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應當以保護本單位人員的人身安全為重點,單位不得以經濟利益、財產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視人身安全。
法律依據:
第六條單位應當根據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需要,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治安保衛人員。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設立與治安保衛任務相適應的治安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治安保衛人員,並將治安保衛機構的設立和人員配備情況報主管公安機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