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第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六條應當堅持以德育人,加強對受教育者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其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法律依據
國家對受教育者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