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候選人的選擇
筆試結束後,面試組織實施機關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和1:3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選。比例中最後壹名考生筆試成績並列時,也確定為面試人選。招聘崗位筆試人數未達到1:3時,按實際筆試人數進行面試。
2.面試要求
面試考生按抽簽順序進行面試,不得向考官透露姓名、籍貫、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等個人信息。凡泄露姓名者,按零分處理,其余部分從面試成績310中扣除。
3.面試合格分數線
通過面試的分數是60分。60分以下者不能進入下壹環節。
考試總分及相同分數的處理方法
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人選。如果仍然無法區分,將根據各種優先政策確定候選人。如果還是分不清,就補充考試。補考內容和方式由各縣(市、區)確定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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