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導師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是正規的第三方機構頒發的,不是國家某個部門頒發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十壹條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職業教育工作。
職業培訓分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十四條規定,職業培訓包括職前培訓、轉業培訓、學徒培訓、在職培訓、轉業培訓和其他職業培訓,根據實際情況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職業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