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二次公示由環評單位實施,業主最好配合。第三公示是環保局在審批前實施的,與業主和環評單位無關。只是壹個法律程序,壹個套路。
第壹、二次公示實施後,環評單位將出具送審稿報環保局,環保局評價中心將組織專家會議對報告進行技術評價。在評審會上,業主要記得和環評單位保持壹致。評價後會有壹些專家意見,環評單位會對意見進行修改,形成報批稿,再次上報環保局。如果需要補充資料,業主也需要配合。然後業主需要交壹筆評估費給評估中心,剩下的就等審批了。
“聽”這個詞很模糊。第二次公示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但不是必須的。法官會用“聽證”這個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