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忠於事實和法律。
公證員應當忠於憲法和法律,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按照真實合法的原則和法定程序辦理公證事務。公證員履行職責,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受法律以外的非客觀事實和因素的影響。
公證員應當忠實維護法律尊嚴,切實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和公權的平等實現。公證員應當自覺履行法定的保密義務。千萬不要利用自己知道的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公證員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發現違反法律、法規或者社會公德的行為。
2、熱愛本職工作,規範服務。
公證員應當熱愛公證事業,努力做到勤勉盡責,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公證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權限辦理公證事務。
公證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告知當事人、代理人和參與人其權利義務,並對權利義務的真實含義作出明確說明,避免簡單告知流於形式。
公證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平等熱情地對待當事人、代理人和參與人,充分註意他們在民族、種族、國籍、宗教信仰、性別、年齡、健康狀況、職業等方面的差異,避免因言行不慎而產生歧義。
公證員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辦理公證事務,及時受理、審查和出具證明,不得因個人原因和其他主觀因素拖延和推諉。公證員要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杜絕玩忽職守、敷衍塞責等耽誤工作的行為。
第二條公證員應當講究禮儀,衣著得體,舉止文明,維護公證員的職業形象。現場宣讀公證書時,語言要規範,用詞要清晰,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語言表達。發現其他公證員有違法行為或者已經生效的公證文書有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有關機關或者部門舉報。
公證員在執業過程中要獨立思考,獨立判斷,敢於堅持正確意見。
3.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素質。
公證員應當品德高尚,誠實守信,謙虛謹慎,具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品行。公證員應當具有忠於職守、不徇私情的理念,以及維護平等、促進正義的良知,自覺維護社會正義和社會秩序。
公證員應當不斷提高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保證其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能夠滿足正確履行職責的需要。公證員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勤奮進取,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水平。
公證員要有開拓創新意識,要有學習和探索前沿學科、掌握和運用先進科學技術的熱情和自覺。公證員不得通過非正常程序或者不適當場合對其他公證員正在辦理的公證事項或者辦理結果發表不同意見。
公證員不得在公開場合或新聞媒體上發表個人憤怒或有損公證嚴肅性和權威性的不負責任的言論。在日常生活中,公證員要嚴格自律,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成為遵守社會公德、倡導良好社會風尚的模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