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辦發[2015]7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切實構建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壹步加強我省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壹、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1)總體要求。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從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出發,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薪酬、養老和培訓政策,加強監管,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2)主要目標。通過10年的努力,爭取鄉村醫生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並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基本建成壹支高素質、適應性強的鄉村醫生隊伍,推動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地服務農村居民健康。
二、主要任務
(1)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
1.鄉村醫生的合理配置。鄉村醫生主要負責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醫療衛生服務相關工作。各地要綜合考慮服務人群、服務現狀、預期需求和地域條件,合理配置鄉村醫生。鄉村醫生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1-1.2的標準配備。嚴格鄉村醫生準入,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務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並按規定註冊。
2.提高鄉村醫生的吸引力。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開展農村綜合經營試點。鄉鎮衛生院可按規定招聘符合條件的在村衛生室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選派到村衛生室服務,探索“鄉聘村用”的管理使用模式。加強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人員、業務、醫療設備、財務和績效考核的統壹規範管理,推動鄉鎮衛生院主導村衛生室。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做好鄉村醫生與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可按規定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3 .保證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和待遇。各地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的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水平。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各種渠道鄉村醫生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待遇水平。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根據核定的任務和考核結果,向鄉村醫生撥付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2014、2015年新增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5元全部用於鄉村醫生。今後,新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將繼續向鄉村醫生傾斜,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市(州)縣政府要支持和引導適齡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領取養老金。鄉村醫生也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原則上,上壹年度已滿65周歲的鄉村醫生應當辭去鄉村醫生職務,最高年齡為70周歲。
4.改變鄉村醫生的服務模式。全面推進鄉村醫生簽約服務,建立相對穩定的簽約服務關系,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按規定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和簽約居民共同承擔。具體標準和保障範圍由各市(州)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口結構以及醫療保險基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的承受能力確定。
5.改善鄉村醫生的執業環境。各地要依托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貼等方式,進壹步支持村衛生室建設和設備購置。加快信息化建設,以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和基本診療為核心的信息系統向村衛生室延伸,支持新農合實時結算管理、健康檔案與基本診療信息聯動、績效考核、遠程培訓、遠程醫療等。建立適合鄉村醫生特點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采取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統籌參與醫療責任保險等多種方式,有效化解鄉村醫生執業風險。開展中醫服務應當配備基本的中醫診療設備。
(二)加大對基層衛生人員的培訓。
6.加強農村基層醫學生的培養。加強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重點為村衛生室免費培養三年制中高職醫學生。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學生。組織符合條件的在職鄉村醫生參加國家規定的考試,進入醫學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水平。對按照規定參加學歷教育並取得相應醫師資格的在職鄉村醫生,政府可對其學費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市(州)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
7.推進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65 438+02]26號)要求,優先安排進入臨床醫生崗位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新聘人員在國家級或省級全科醫生培訓基地接受培訓,全科醫生和助理全科醫生以“5+3”、“3+2”形式進行培訓。
8.對初級衛生人員進行在職培訓。各地要依托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開展鄉村醫生在職培訓。鄉村醫生每年接受免費培訓不少於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2周;市(州)要有計劃地選派具有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免費培訓;鄉村醫生每3-5年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學習,學習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個月。鄉村醫生要學習中醫藥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能防病治病。在村衛生室工作的醫學院校畢業生優先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3)創新基層衛生人員使用機制。
9.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和財政補助政策。改進績效考核分配方式,強化以崗位和績效為基礎的薪酬,加大單位內部分配力度,向壹線骨幹醫務人員傾斜,真正建立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按照規定對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實行鄉鎮補貼,鼓勵基層醫務人員長期紮根基層服務。改進財政補貼方式,實行核定任務與定額補貼掛鉤、適時動態調整等措施,提高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加強對資金實施和使用的專項審計和監督。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購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新機制。
10.加大招聘力度,完善職稱政策。各地要抓緊充實壹批縣鄉基層衛生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在滿足崗位條件基本職責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報名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對急需緊缺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按有關規定實行招聘考核。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生、護士,可提前1年參加衛生技術中級資格全科、社區護理全國統考。
11.加強城鄉衛生對口支援。組織二級以上城市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幫助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色科室建設,培育壹批適合基層發展的特色技術和專病項目,吸引群眾就近就醫。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每年安排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醫生和管理人員到基層服務,幫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嚴格執行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前到基層服務的規定,建立青年醫生到基層服務制度,加強動態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對口支援效果。
第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考慮,加強領導,紮實組織推進。各市(州)要在8月底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省衛生計生委、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2)完善資金保障機制。各級財政要切實承擔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經費責任,及時足額撥付相關經費,確保專款專用。省級財政要進壹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補助力度。
(三)加強監督指導。建立督查通報制度,確保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創新基層衛生人員培養使用機制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要切實維護基層醫療衛生人員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或攤派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要大力宣傳基層醫務人員服務群眾、保護健康的先進典型和事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在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應急處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和其他基層醫療衛生工作者。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八月2015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