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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自動消防設施的醫療機構每年至少應檢測幾次。

配備自動消防設施的醫療機構每年至少檢測1次。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條規定:

第壹,遵守法律,嚴格執行標準。

(1)遵守法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產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執行相關強制性消防標準。執行WS308《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強制性消防安全標準。

(3)規範消防行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我管理、自我評估、自我完善的工作機制,全面保障單位消防安全。

二是落實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壹)落實主體責任。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其實施辦法,全面落實“黨政同責、壹崗雙責、齊抓共管* * *、失職追責”制度,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企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 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層層簽訂責任書。

公立醫療機構黨政主要負責人,其他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壹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經理,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消防安全負責。

(2)明確責任部門。明確承擔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並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消防巡查、檢查、隱患排查和監督整改,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疏散演練、監督考核等。按照《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職責。各科室(部門)要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本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壹責任人,並設消防安全員。全體員工應當履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做好本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防患於未然,堅持日常巡查。

(壹)堅持日常檢查。醫療機構應當明確防火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組織日常防火巡查,並填寫巡查記錄表。住院區和門診區白天至少檢查兩次,住院區和急診區夜間至少檢查兩次,其他場所每天至少檢查1次。發現問題應當當場處理或者及時報告。

各部門(部門)的消防安全員應堅持日常檢查,並填寫記錄表格。兩人以上的作業場所和無人值班的部門(科室),每天最後離開的人員應檢查本部門(科室)相關場所的消防安全,並簽字確認。

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檢查的頻率和強度。

(2)突出檢查重點。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是否存在違規現象;

2.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系統是否完好;

3.火災報警、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區、急診門診區、手術室、病理科、實驗室、高壓氧艙、倉庫、供氧站、膠片室、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室、廚房、地下空間、停車場、宿舍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

5.醫療機構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狀況。

(3)嚴格規範消防控制室的工作。消防執勤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特殊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消防控制室應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應確保自動消防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接到火災信號後,要用最快的方式確認。確認火災後,應確保聯動控制開關處於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啟動應急處理程序。

四、檢查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壹)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每月和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前至少組織1次消防檢查和消防設施聯動運行測試,建立並落實消防設施日常維護制度,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2)突出檢查重點。

1.重點工種職工和全體醫務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實和日常消防檢查的實施情況,以及歷次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3 .動力設備、醫療器械、辦公用具、家用電器管理和使用的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消防設施和設備的運行和維護;

5.消防控制室的日常工作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日常管理;

6.定期檢查電線、煤氣管道和廚房煙道;

7.病理科、檢驗科、各類實驗室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

8.火災隱患整改、動火作業管理、臨時用電等日常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9 .裝修、改造、施工單位向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並簽訂安全責任書。

(3)消除安全隱患。建立消防安全隱患信息檔案和臺賬,形成隱患目錄,並在單位內部公示。隱患治理要實行申報、登記、整改、撤銷壹系列閉環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時限、應急預案“五落實”。

五、劃出紅線,不違規。

(壹)嚴禁使用未經消防行政許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築和場所,嚴禁新建、擴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構築物(包括室內外裝修、建築保溫、改變用途等。).

(2)禁止使用夾層材料燃燒性能低於A級的彩鋼板作為建築材料。

(三)嚴禁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備設施和埋設消防栓。嚴禁設置影響疏散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嚴禁鎖閉、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搶救現場。

(四)嚴禁違反酒類等易燃易爆危險品使用管理規定,違規儲存使用危險品,在病房樓等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天然氣,違規使用明火,在禁煙區吸煙。

(五)嚴禁私自接電線、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電爐、快速加熱等大功率電器用於非醫療需要。

(6)禁止在室內和樓道內存放電動自行車(電池)並為其充電。

六、防治結合,狠抓訓練演練。

(壹)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所有從業人員(包括職員、學生、實習生、進修生、監管實習生、合同制員工、工人等)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且從業人員培訓率必須達到100%,每半年至少進行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2)對新員工和轉崗員工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及時對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提示。

(三)監督第三方服務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工作,培訓率必須達到100%。

(4)人人都具有消防知識,能發現火災隱患,能撲滅初期火災,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能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結合老、弱、病、殘、孕、幼的認知和行動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各班組和崗位人員的職責及其報警、疏散和滅火,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配備相應的輪椅、擔架等疏散工具,對無自理能力、行動困難的患者,逐壹疏通救護人員疏散。

(六)醫療機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微型消防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消防器材,並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七、加大投入,改善設備設施。

(壹)醫療機構應保證滅火投入,保證滅火所需經費,繼續加強人防、技防、物防建設。

(二)繼續加大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定期維護和檢測,確保靈敏、可靠、有效運行。主要消防設施和設備應張貼維護和檢查記錄卡。

(3)配備自動消防設施的醫療機構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測。屬於火災高危單位的,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4)消防設施、器材應有規範、醒目的標誌,並以文字或圖例說明操作和使用方法。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和消防重點部位應當設置警示標誌。

(五)確保報警系統和應急照明齊全、靈敏、有效。

(六)推進“智慧消防”建設,促進信息技術與消防業務融合,提高醫療機構火災預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立規章制度,加強隊伍建設。

(壹)醫療機構黨政領導班子每年開展消防安全專題研究不少於1次,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每年帶隊檢查消防安全不少於1次。

(二)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及時總結實踐中好的經驗和做法,並細化、固化為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範。

(三)定期對消防工作人員和消防安全員進行業務培訓、崗位培訓和法規培訓,切實增強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關心消防工作壹線人員,不斷改善工作環境,依法依規保障和提高工資待遇,加大考核、培訓和交流力度。

九、加強管理,嚴格考核獎懲

(壹)醫療機構應自覺遵守本規定,自覺接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檢查和指導,不斷加強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本單位發生火災事故,應當如實、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報告,不得拖延、隱瞞和漏報。

(3)建立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積極研究分析各地各類典型火災事故案例,深刻吸取經驗教訓,舉壹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四)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相關考核辦法,將消防工作納入單位年度考核。

(五)科學制定和實施獎勵制度,每年對優秀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約談機制,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員和部門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