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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運行培訓

1,電廠各類工人應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後上崗。

2、作業人員應根據其崗位和工作性質,學習本規程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並應每年參加壹次考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博安。com-安全生產培訓提醒您,因故停工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定,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復工。

3.新員工、實習生、臨時工(管理人員、臨時工等。)應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後才能下工地參加指定的工作,不準單獨作業。

4.由其他單位或外來人員承擔公司制度相關工作的人員,應熟悉本規程的相關部分,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工作。工作前,介紹現場的危險點、安全措施和安全註意事項。

5、任何人發現違反本規程,應立即停車,改正後才能恢復作業。各類操作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直接危及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離開作業場所,並立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