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要求。體育特長生招生項目:田徑、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擊劍、圍棋、輪滑、舉重、遊泳、射箭、射擊、健美操。其他體育、藝術類招生項目,須報市教育局批準後,方可按照特長生相關招生政策進行招生。
2.學術水平要求。學業水平良好,綜合素質評價合格,體育、藝術等方面才藝表現突出的初中畢業生,文化成績須達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
3、體育特長要求。初中階段參加國家、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省級學生體育協會組織的學生體育競賽(不含趣味運動會、單項技術比賽),獲得全國比賽前65,438+06名,或省級比賽前8名,或市級比賽前6名,或區縣比賽前3名的初中畢業生。獲獎項目必須與體育特長生招生項目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