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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壹份2008年培訓員工後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樣本。

編號:

工作和工作在同壹本書裏

甲方:

乙方:

簽署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的性別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開始工作的日期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的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壹、勞動合同期限

第壹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於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應符合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

實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應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應在每月最後壹個工作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標準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

甲乙雙方其他工資協議乙方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按部門考核標準和發放時間執行。

第九條因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應不低於北京市基本生活費標準。

動詞 (verb的縮寫)保險福利

第十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相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壹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基本月薪、綜合補貼、年終獎金、社會保險和休假制度。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規章制度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勞動安全衛生的規章制度。

生產工藝、操作程序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乙雙方應當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壹致;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發生變化。

第十七條根據第十六條第(二)項,壹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應當在15天內(含15天)書面答復對方;未能在15天內回復將被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根據甲方規定或本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甲方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因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行業和工種的規定,甲方不能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甲方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解除合同:

(壹)在法定整頓期間瀕臨破產的;

(二)因防治工業汙染源而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和第二十壹條解除本合同:

(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65,438+00年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五)首次參加工作不滿3年的復員退伍軍人;

(六)首次參加工作不滿3年的非勞動者征地建設;

(七)義務兵役期間;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被任命為代表之日起5年內。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並由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尚未處理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的。

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立即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合同終止:

(壹)合同期限屆滿;

(二)合同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符合法定退休條件;

(4)甲方依法破產或解散;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滿前30天,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每延期65,438+0天,應向乙方支付65,438+0天工資的賠償金,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基準。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續簽合同,並及時辦理續簽手續:

(1)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未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勞動關系仍然存在,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本條第(二)項情形,雙方未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達成壹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應按以下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無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或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2)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補足低於部分,並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支付1年工資,最高不超過12個月:

(1)甲方與乙方協商終止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期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勞動關系仍然存在,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解除勞動關系。

第三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甲方月平均工資1的經濟補償金;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合同終止前乙方月平均工資65,438+02月高於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計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3)甲方裁減人員。

第三十二條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和支付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解除後,甲方未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支付外,還應支付50%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壹)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重疾者加50%醫療補助,絕癥者100%。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接受甲方出資的培訓、招聘,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將解除合同,並按相應標準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侵犯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X.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中增加以下內容:

沒有

XI。勞動爭議及其他的處理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壹條本合同附件如下:員工手冊和員工保密協議。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和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