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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軟件行業協會章程

廣東省軟件行業協會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協會名稱:廣東省軟件行業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廣東省內從事軟件研究、開發、出版、銷售和技術服務、信息系統研發、信息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加強廣東軟件行業企業、機構和個人之間的合作、聯系和交流。加快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軟件產業商業化和壹體化,軟件管理商業化和軟件企業集團化;開拓國內外軟件市場,發展中國軟件產業;發揮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集團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促進軟件產業發展,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開展本行業相關活動,服務會員。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信息產業廳和廣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為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路888號8樓。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壹)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和要求。協助政府部門制定、修訂和推廣行業標準。

(二)訂立行業規章制度,規範行業行為,提高行業自律性,倡導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

(三)開展軟件知識產權保護。

(四)組織本行業的展覽、展銷、展示和技術交流。開展科技交流和經驗交流活動,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管理現代化。

(五)收集、分析行業技術信息和經濟信息,編制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

(六)組織本行業優秀軟件產品的評選和推薦活動。

(七)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組織行業人才培訓、人才交流,提高行業隊伍素質。規範人才流動,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八)開展與國外同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軟件技術和軟件產品出口,引進國外資金和技術,推動廣東軟件產業國際化。

(九)完成政府部門委托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

凡在廣東省內從事軟件研究、開發、銷售服務、系統集成、集成電路設計和信息化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成為單位會員。廣東省軟件行業協會可以申請成為團體會員。熱心參與本會工作的社會知名人士可被推薦為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支持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願望;

(三)在本協會行業內具有壹定影響力。

第九條入會程序:

(壹)提交會員申請;

(2)會員卡須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出。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協會的服務,但承擔政府委托的工作除外;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當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協會會出面維權;

(6)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壹年不繳納會費或連續兩年不參加會員大會,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由全體會員代表組成。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單位;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表決才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壹次。

第十六條理事會由理事單位的會員代表(即理事)組成,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執行理事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董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董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交流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1、3、5、6、7、8、9項所列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壹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執行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以交流的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致力於推動全省軟件產業發展;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工作年齡壹般不超過65歲,秘書長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遵紀守法,無犯罪記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或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壹般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按照資金來源進行分類,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壹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四條協會變更或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六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業務主管單位審議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壹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方面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於2005年8月25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