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工作。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對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工作實施統壹管理。國家海事管理機構下設的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海事管理機構確定的職責範圍具體負責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工作。
取得適任證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持有有效的船員服務簿;
(二)符合國家海事管理機構規定的船員崗位健康標準;
(三)完成本規則附件規定的適任培訓;
(四)具備本規則附件規定的海上資質,並具有良好的業績和安全記錄;
(五)通過相應的適任考試。
擴展數據:
船員證書申請材料:
1,辦理船員證書工作單;
2、船員職務證書申請書;
3.12月內船員體檢表。
4.彩色照片;
5.提交船員服務簿和現有的船員適任證書等相關文件;
6.有效身份證件;
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培訓考試合格證、船員考試發證通知書、學歷證書等。).
百度百科-中國船員和海員適任考試
百度百科-船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