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始課程顧問說幫我看看有沒有可以接手收費的客戶。申請退款後等了四個月,還是扣了20%的費用。誰允許這種霸王條款?我從來沒有在其他機構發現過這麽高的手續費,更何況我只上了七節課,每節課都有很多孩子,不算小機構了。扣客戶那麽多手續費是什麽良心?
消費者要求解除合同後,培訓機構不願意退還剩余費用,屬於格式條款或霸王條款,違反了法律規定和公平原則。因此,應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和原約定的優惠方案,扣除已消費金額,退還剩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