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員工未按時完成後續職業培訓的,將依據相關自律規則對相關人員采取當年“書面警告”、“要求強制培訓”等自律措施;次年6月30日前仍未整改的,對相關人員進行異常標註並公示;連續三年達不到後續培訓要求的,將受到“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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