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國務院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事務的直屬機構。成立於6月1950,原名為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自6月1954起,改為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國務院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更名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壹直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的資金、財務、公務用車、國有資產和房產管理,負責指定黨和國家領導同誌及相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1998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原國家計委管理的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政樓堂館所基建投資、公務用車購置和更新資金的職能劃入我局,新增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和管理中央國家機關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的職能。1999為適應財政部門預算制度改革,我局相應變更了中央國家機關行政經費預算管理職能。2000年接收了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管理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檔案,增加了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職能。
2008年7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明確了我局13主要職責,包括中央國家機關事務管理、保障和服務;組織制定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按照規定制定中央國家機關財務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的房地產管理;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直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節能管理;根據需要承擔中央國家機關和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直屬單位的人民防空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人民政府駐京辦的管理和協調工作。信息披露暫行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從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獲取相關信息。
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進科學行政和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政府信息公開法》。
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是指國家稅務總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壹定形式記錄的信息。
記錄和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室承擔。具體職責是:
(壹)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務;
(二)維護和更新本局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本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工作報告;
(四)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五)負責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請的受理和答復;
(六)本局規定的其他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職責。
第四條國家稅務總局所屬單位負責依法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
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面,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則,便於公眾知曉和監督。
第二章宣傳範圍
第七條外匯局政府信息公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壹)按照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的信息。
第八條國家稅務總局的下列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壹)局領導信息、組織機構、主要職能;
(二)涉及公共利益的相關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壹般規定;
(三)審批非保密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收費標準和聯系方式。
和聯系方式;
(四)下屬單位的辦公地址、電話、傳真、辦公時間、電子郵箱等聯系方式;
(5)主要工作趨勢;
(六)業務工作統計信息;
(七)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相關信息;
(八)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九條除本規定第八條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制作、
因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十條國家稅務總局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更新。
第十壹條國家稅務總局的下列政府信息依法可以不予公開。
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
(三)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事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公示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國家稅務總局下屬單位制作形成的政府信息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應當從該政府信息形成之日起。
或者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開的信息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局辦公室報局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的,應當予以利用。
書面形式(含數據電文形式),並填寫《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用書面形式確實很難。
可以,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單位填寫。
第十四條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信息形成單位提出答復意見,由總局審核,重要函。
該信息經分管局領導批準後對外公開。不能公開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國家稅務局各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答復。不能
當場答復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由國家稅務總局辦理。
辦公室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最長時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國家稅務總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報刊電視等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以公眾知道的方式公之於眾。
第十七條除按照規定應當收取的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國家稅務總局應當依申請公開提供政府信息。
以外,不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監察部駐國家稅務總局特派員辦事處負責對國家稅務總局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查,實行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建立有效的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九條國家稅務局各單位應當認真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不得不及時提供和更新政府信息。
應該批評和教育壹些人和個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或者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
對弄虛作假的人員,要追究相應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壹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1
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1年11月16日
2
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拆除審計暫行辦法
2065年4月29日438+00
三
關於進壹步規範中央國家機關辦公樓登記工作的通知
2011 6月28日
四
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大中修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1 6月28日
五
關於印發《北京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指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1 4月25日
六
中央國家機關辦公設備和辦公家具配置標準(試行)
七月。09, 2009
七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七月。09, 2009
八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七月。2009年8月
九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規定
2009年4月28日
10
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燃料消耗定額標準(試行)
017 2009年10月
11
中央國家機關壹般性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
01, 2008 01
12
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實施環境標誌產品政府采購的意見》。
2007年9月
13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通知
2007年9月
14
電子政府采購須知
2007年8月30日
15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供應商咨詢質疑處理辦法(試行)
2007年5月22日
16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規則(試行)
2007年5月22日
17
財政部發布2007年政府采購工作要點
065438+2007年10月24日
18
財政部關於做好2006年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的通知
065438+2007年10月
19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單位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065438+2007年10月
20
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價格評估管理的通知
065438+2007年10月
21
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受理和審查工作的通知
065438+2007年10月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65438,2006+2006年2月4日
23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出差和會議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6年10月
24
關於加強黨員流動駐京辦事處組織關系管理的暫行規定
2006年7月
25
財政部關於實施促進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的意見
2006年6月
26
關於政府部門采購計算機辦公設備必須購買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產品的通知
2006年3月30日
27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6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的通知
2006年3月4日
28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信息產業部關於印發《無線局域網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的通知
65438+2005年2月30日
2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5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的通知
2005年4月
30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的通知
65438+2004年2月
31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2004年8月
32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
2004年8月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20號
2004年8月
34
法令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19
2004年8月
35
法令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18
2004年8月
36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2004年8月
37
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
2004年8月
38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七月。2004年第23次會議
3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
2004年7月
40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
41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投訴處理辦法
2004年6月21
四十二個
財政部關於認真執行2004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的通知
2004年6月7日
43
2004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
2004年4月6日
四十四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4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的通知
2004年4月3日
45
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2001-2003年度會議定點場所名單的通知
2001年7月3日
46
中央國家機關工人技師考評實施細則(試行)
2000年7月18
47
關於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汽車修理廠名單的通知
2000年4月19
48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實施辦法(試行)
2000年3月27日
四十九個
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定點維修管理暫行辦法
1999 65438+2月15
50
中央國家機關會議場所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1999 10 04年10月
51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在國務院各部門試行政府采購意見的通知
65438+6月0999 01
五十二個
中央國家機關工人鑒定委員會審查員管理暫行辦法
1999年4月24日
53
中央國家機關工人鑒定委員會工作規則
1999年4月24日
54
關於調整中央國家機關工人技術等級評定申報條件的通知
1995 4月4日
55
中央國家機關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1994 65438+2月21
五十六歲
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幹部在職培訓實施意見
1993年4月22日
57
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工人實行技師聘任制的意見
1989 165438+10月10
58
勞動部、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成立“中央國家機關工人鑒定委員會”的通知
1989 May 10入門門檻不高,方便“曲線入中”。
國考最熱的職位是國家稅務總局政府采購中心三處采購。對比近四年的熱門職位發現,近四年最熱職位均來自“國務院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其中有三個職位為“中央”級別。中公教育專家指出,相比中央黨群機關“除特殊崗位外,要求至少兩年工作經歷”的嚴格要求,“國務院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制度中部分崗位門檻並不高,與公務員享受同等待遇。對於有意報考“中央級”職位的應屆畢業生來說,“曲線救國”,從其他系統“進門”,無疑是壹個不錯的選擇。
通過對比不難發現,近四年最熱職位基層工作經歷不限,且其中三個職位無政治要求,專業要求範圍廣,尤其是2013的“不限專業”,吸引了9000多人報名。因此,招考條件的“少限制”和“不限”,成為考生爭相報考的理由。比如三個采購辦的副主任及以下職位,要求建築學、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專業。相比往年最熱門的職位,專業範圍相對較窄,但學歷為本科或研究生,政治面貌不限,工作年限不限,門檻不高。只要符合專業要求,就可以報考。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政府采購中心也提供了幾個職位進行招聘,但都不“明顯”。第三采購部類似副主任及以下職位的職位是采購監督部主任及以下職位,學歷相同,專業有限,不同的是要求兩年工作經驗,這就立刻提高了“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