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下屬的國家法官學院是中國法官教育、培訓和司法研究的基地。其主要任務和職責是培養全國高、中級法院院長、副院長,各級法院高級法官及其審判業務聘任、續聘、晉升和專項培訓的後備人才,後備法官崗前培訓,舉辦法學、法學(書記員)、法學(司法警官)高等教育。國家法官學院成立於1997,其前身是全國法院幹部業余法學大學(1985-2001)和中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1988-1997)。她的成立,適應了中國社會經濟全面發展進步對法制建設和人民司法審判工作的要求,體現了中國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法官隊伍、努力實現全社會公平正義司法目標的堅定信念,標誌著人民法院教育培訓將進壹步向科學化、制度化、規模化方向發展,標誌著法官教育培訓將進入壹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自2002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設立國家法官學院條件和程序的若幹規定》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已批準設立國家法官學院13個分院,分別是:河南、黑龍江、上海、天津、山東、四川、內蒙古、廣西、廣東、甘肅、北京、江蘇、廣州。
批準設立國家法官學院10分院:雲南、湖南、重慶、安徽、吉林、青海、遼寧、山西、浙江、陜西。
北京國家法官學院,這個學校只能說是培訓班,不是學校。這麽說吧,第壹年有300個學生,第二年剩下不到200個。今年剛退學,認識了壹個學長。這不容易,因為只有他們兩個,好嗎?這個學校根本沒有文憑。它有自己的職業。這個學校沒有自己的老師。他們是從其他學校租來的。其他行政老師都是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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