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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經營教育培訓怎麽處罰?

法律分析:無照經營處罰的教育培訓:個體工商戶未經登記擅自開業,屬於無照經營。根據規定,無照經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罰款。

法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十二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從事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罰款。

第十四條明知是經營者而為其提供經營場所,或者為其提供運輸、倉儲、保管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無照經營的,由查處部門記入信用記錄,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阻礙查處部門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