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明確微型消防站隊長、工作人員及職責(副職)。
二、消防站人員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制定消防應急疏散預案,並會同項目管理部門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第三,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嚴格請假銷假制度,請假超過壹天,需由組長簽字批準。未經批準,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消防站。
四、根據工作計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副)站站長應制定站內學習培訓計劃,按計劃組織學習培訓,並達到壹定標準。
六、定期維護站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車站巡視、檢查記錄、設備臺賬記錄和檔案管理。
小型消防站的職責:
1,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群眾自防自救能力,配合做好消防工作。
2、開展防火檢查,報告火災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制定保護區滅火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4.撲滅初期火災,並幫助保護火災現場。
5.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