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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購置稅政策

對新冠肺炎感染實施“類B and B管”;兒童購票有新規定;浙江通過立法減少了“灰色地帶”,讓輔警更有底氣履行職責;在浙江,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社會保險補貼已經實施,壹批新規開始影響妳我的生活。

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實施辦法

長期以來,輔警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是備受社會關註的熱點問題。《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輔警的職責權限,建立了輔警履行職責的“正反清單”,通過立法減少“灰色地帶”,讓輔警履行職責更有底氣。《條例》明確規定,輔警應當在公安機關的安排下或者人民警察的指揮領導下執行職務,其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後果由其公安機關承擔。同時,劃出紅線,明確輔警不得調查取證、出具鑒定報告、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保管武器警械。

試行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

為落實女職工生育費用分擔機制,浙江發布《關於試行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適用對象及條件:2022年6月7日,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條件,執行浙江省產假政策(壹孩158天,二孩、三孩188天)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以單位形式參保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社會保險補貼采取“屬地管理,先繳費後補償”的方式。補貼標準為女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50%,從女職工生育當月起補貼6個月。企業按照規定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在繳費後申請。

進壹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

近日,浙江發布《關於進壹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將於2023年6月5438+10月1日實施。

《通知》明確了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支付政策: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執行就醫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和醫用耗材的支付範圍和相關規定,執行參保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低支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病種等相關政策。逐步統壹全省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範圍。支持離休幹部等特殊人員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就醫,各地可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基礎上合理分配,確保相關待遇不下降。

推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

結合富裕和數字化改革示範區等浙江省衛生健康領域高質量發展建設要求,為進壹步建立健全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保障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省衛生健康委等五部門印發《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自2023年6月5438+10月9日起施行。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穩步擴大家庭醫生隊伍。家庭醫生主要是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註冊的全科醫生,鼓勵其他類型的臨床醫生(含中醫)、鄉村醫生和通過全科醫學相關培訓的退休臨床醫生加入家庭醫生隊伍,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臺開展簽約服務。提供家庭醫療保健服務。對於失能失智老人、殘疾人、失獨老人等有真實需求的人群,簽約醫生和團隊要結合實際情況,提供上門治療、康復護理、臨終關懷、健康指導、家庭病床等服務。

進壹步優化商品房預售管理服務。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進壹步優化商品房預售管理服務的通知》,2023年6月5438+10月1日生效。

《通知》明確,各地要加強住宅用地或商業金融用地項目商品房預售管理。對不符合商品房預售許可或備案條件的工業地產等項目,不予批準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最小面積和項目形象進度要求。預售許可證的最小面積不得小於建(構)築物,預售許可證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在住房供應不足的地區,要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綠色通道,提高行政效率,支持具備預售條件的商品住房項目盡快申請預售許可。

對保險資金監管舉報有獎勵,最高65438+萬元。

《浙江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舉報本省行政區域內騙取、套取、挪用浙江省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相關線索。經調查核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予以獎勵。舉報獎勵金額根據查證屬實的違法行為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數額確定。具體獎勵標準是:

經核實金額不足2000元的,獎勵200元;

經查證數額超過2000元,不足20000元的,獎勵500元;

查證屬實的金額在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獎勵1萬元;

查證屬實金額超過50000元,不足70000元的,獎勵2000元;

經核實金額7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給予3000元獎勵;

核實金額超過10萬元的,按核實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

從65438年10月8日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用“類B and B管”治療。

國務院印發《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B and B管理”總體方案的通知》。2023年6月5438+10月8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類B and B管”。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新冠肺炎對感染者不再實施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分高風險區和低風險區;對新冠肺炎感染者實施分類治療,及時調整醫療保障政策;檢測策略調整為“願意檢查壹切”;調整疫情信息發布的頻率和內容。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對入境人員和貨物不再采取傳染病檢疫措施。

加強車票實名制管理,孩子購票要註意這些。

交通運輸部公布新修訂的《鐵路客票實名制管理辦法》和《鐵路旅客運輸條例》,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辦法》進壹步明確,所有鐵路旅客列車和車站實行實名制售票管理。新《規定》明確,已滿6周歲不滿14周歲的兒童,應當為已實行車票實名制登記的兒童購買優惠票;14歲的孩子應該買全價票。每壹位有票的成年乘客可以免費帶壹名6歲以下兒童,不單獨占座位;多個人的時候,多個人買兒童優惠票。

2023年起取消就業登記卡。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壹步做好高校青年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簡化優化求職就業程序,穩妥有序推進就業登記卡註銷工作。

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碩士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和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高校畢業生招聘、就業、落戶、檔案接收和調動的必備材料。2023年起,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是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

2023年繼續實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於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間,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

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者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為準。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信部、稅務總局發布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目錄》進行管理。

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的應用軟件可以卸載。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規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的通知》,自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起實施。

通知指出,生產企業應確保移動智能終端中所有預置的應用軟件均可卸載,並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對移動智能終端預置APP是否可以卸載做出了具體規定,即不能卸載的APP應限制在系統設置、多媒體錄像、電話接聽、應用商店等少數基本功能軟件。

2023年起,限制個人壹年內銷售二手車數量。

商務部等17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激活汽車流通擴大汽車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自然人在壹個自然年度內銷售持有時間不足1年的二手車三輛及以上的,汽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拍賣企業等。不得開具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

舉報醫療保險基金違規使用行為,最高獎勵金額為20萬元。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聯合制定《醫療保險基金違規使用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獎勵辦法》明確將所有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舉報納入獎勵範圍,並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規定對舉報人按照案值的壹定比例給予壹次性獎勵。同時,將獎勵金額上限由65438+萬元提高到20萬元,並設置最低200元獎勵金額下限,充分發揮激勵作用,積極鼓勵和引導群眾參與社會監督。

這些職業資格考試單獨劃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自主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的通知》,2023年6月5438+10月1日起施行。

執業藥師、通信(初級、中級)、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初級、中級、高級)、社會工作者(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初級、中級、高級)、衛生(初級、中級)、審計(初級、中級、高級)、統計(初級、中級、高級)。涉藏四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四地州、甘肅省臨夏州、四川省涼山州、樂山市峨邊縣、馬邊縣、金口河區分別劃線。出版(初、中級)職業資格考試對從事少數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的人員單獨進行標記。

新修訂的體育法來了,優先發展青少年和學校體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將於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體育法》明確,國家實施全民健身戰略,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公民參加健身活動;把青少年和學校體育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明確要求學校開設體育課,保證體育課不被占用,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體育鍛煉不少於1小時;明確國家發展體育產業的基本立場和具體措施,在總則中規定國家支持體育產業發展;明確國家建立體育仲裁制度,及時、公正地解決體育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