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申請流程如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和照片到當地教師資格指導中心,提前撥打中心熱線預約。先填寫教師資格證申請表,通過身份證號核對證書號,核實後打印證書。證書打印後,到區縣教育局補辦證書。
由於各地政策不同,建議聯系原認定機構或現更換機構更換教師資格申請表。換證程序及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按原發證機構或現換證機構的要求執行。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是在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生成的,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於2019打印。申請表壹式兩份,作為具有教師資格的法律文件之壹,其中壹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另壹份由認定機構歸檔保存。
部分地區教師資格證申請表不需要下載。報名者只需在報名過程中如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並可對所填內容進行預覽,現場確認時不再需要提交紙質版申請表。所以不需要打印,只填系統的朋友也不用擔心丟了怎麽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該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全社會都應該尊重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