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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職培訓中受傷

職工在就業當天發生工傷,責任壹般由用人單位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承擔因工作引發的各種風險和責任。因此,用人單位在錄用員工時,還應確保員工充分了解公司的安全規定,並在入職培訓時告知員工或負責人相關的風險防範計劃。

發生工傷事故,受傷職工應當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並配合有關機構進行調查。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按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為了避免司法糾紛,用人單位還需要補償員工各種費用,比如醫藥費、休假補償等等。

但如果員工未經用人單位同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自己受傷,用人單位不承擔責任。因此,員工入職前應認真了解公司的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避免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