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法律科)
(1)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印刷、報送和分發、公務接待、綜合各方面情況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
(2)組織全市系統的重要會議,起草和審核重要會議材料。
(3)負責調研、信訪、督查督辦工作。
(4)管理全市系統的外事工作,組織全市系統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⑸研究提出全市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和協調企業體制改革。
[6]負責向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匯報工作和信息,編輯衡陽煙草。
曾經負責對外宣傳。
⑻負責市局(公司)公文和書面材料的審核。
(9)負責市局(公司)對外單位的聯系和協調。
⑽配合信息中心做好辦公自動化工作。
⑾負責各部門辦公用品和會議的管理。
⑿負責市局(公司)食堂及後勤事務的管理。
[13]負責研究提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全市系統實施的意見,檢查監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全市系統實施的情況。
14.參與重大經濟合同的審查和管理。
⒂負責法制宣傳教育、法制教育。
[14]組織、協調、承辦法律咨詢、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商執照管理等工作。
⒄負責組織監督壟斷行政執法。
⒅負責全市的機動車管理工作。
⑨負責部、縣局綜合室員工的學習培訓。
承辦⒇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壟斷監督管理科(稽查支隊內部壟斷監督管理科)
(壹)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制定煙草專賣管理的目標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3)負責煙草專賣證管理和戶籍管理。
(4)負責專賣管理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監督檢查縣級局專賣管理工作。
⑸負責壟斷信息化建設的指導和實施。
[6]負責煙草罰沒物品的處理和罰沒收入的管理。
(7)組織縣級局做好本級監管和日常監管工作,及時查處不規範生產經營問題。
(8)對市本級公司及縣營銷部“兩煙”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管,對所轄金葉薄板公司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日常監管。
(9)開展本轄區煙草專賣行政執法監督,監督專賣人員依法執法、文明執法。
⑽負責行政執法錯案的責任追究。
⑾負責組織本地區的卷煙打假和走私。
⑿負責督辦或直接查處各類重大煙草違法案件。
[13]負責轄區市場的日常管理。
14.負責協調配合相關執法、司法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機制。
⒂負責本地區煙草違法案件的情報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查處煙草違法案件的信息聯動和* * *共享機制。
⒃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營銷中心
(1)負責全市系統卷煙購銷計劃的編制和管理,並負責組織實施卷煙購銷計劃。
(2)負責市內卷煙采購合同的簽訂和到貨確認。
(3)負責全市卷煙營銷業務信息管理,收集匯總全市卷煙銷售信息報表。
(4)負責全市卷煙價格管理,根據上級部署制定和調整卷煙銷售價格。
⑸負責全市卷煙供銷拜訪的配送,及時做好卷煙銷售訂單。
⑹負責全市卷煙營銷網絡的建設、
壹次定期拜訪客戶,密切客戶關系。
負責卷煙品牌推廣和市場培育。
(9)負責衡陽卷煙銷售協會的工作。
⑽負責實施全市卷煙營銷人員的業務培訓。
⑾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物流配送中心
(1)負責全市系統物流網絡的建設和卷煙配送線路的制定和整合。
(2)負責全市系統的卷煙出入庫和卷煙掃碼。
(3)負責全市卷煙經營戶的卷煙分揀。
(4)負責全市卷煙經營戶的壹級卷煙配送。
⑸負責衡陽市卷煙經營戶的二次配送。
⑹負責全市系統庫存卷煙的儲存和維護。
曾負責各市場部卷煙二次配送的檢查和監督。
負責全市系統物流配送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
⑼負責貨款的進賬和盤點工作。
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5、煙葉生產經營部(煙葉基地辦公室)
(壹)提出全市煙草生產經營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煙葉生產、烘烤、收購和調撥。
(3)負責全市煙葉生產資料的訂購、發放和管理。
(4)負責向煙農提供技術指導和教學。
⑸負責全市煙田道路、水利設施、烤房建設。
⑹負責煙葉收購的業務和技術培訓。
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人事勞動司
(1)負責全市系統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隊伍建設。
(2)負責市局黨委的承辦工作和黨委民主生活會。
(3)負責全市系統機構設置和調整,管理人員。
(4)負責員工的招聘和解聘。
⑸負責人員調配和接收安置復員退伍軍人。
[6]負責全市員工的專業技術培訓和學歷教育。
曾負責全市系統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負責工人技能等級的鑒定和聘任。
⑼負責管理市局(公司)同級員工的休假工作。
⑽負責管理全市各類獎項。
⑾負責全市工資總額和工資計劃的計算、分配和執行。
⑿負責全市系統薪酬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13]負責調整市局(公司)本級員工的工資等級和工資獎金分配。
⒁負責辦理市局(公司)本級員工的各類勞動保險。
⒂負責本級市局(公司)全市副系統幹部職工檔案管理工作。
[14]負責市局(公司)本級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勞動合同臺帳的管理。
⒄負責人才、勞動、教育、老幹部報道的統計上報工作。
⒅負責全市系統離退休和脫產休養人員的管理工作。
⒆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財務科
(1)負責市局(公司)的會計和財務管理,指導縣級市場部的會計和財務管理。
(2)負責全市系統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3)負責對全市系統生產經營和資金使用實施財務監督。
(四)建立健全財務、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和實施細則。
⑸負責檢查全市系統執行國家財政、稅收、金融等經濟政策的情況,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相關意見。
⑹負責全市系統經濟效益的考核。
⑺負責全市系統計劃管理,匯總、審核年度煙葉生產經營和卷煙收購計劃。
負責全市系統固定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
⑼負責全市系統統計的歸口管理。
⑽編制全市系統生產經營年度財務計劃並監督執行。
⑾負責全市財務人員業務學習和培訓的實施。
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8.審計科
(壹)負責對市系統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2)負責對全市系統各單位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審計。
(3)負責對縣級局(營銷部)壹把手、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4)負責市局(公司)工程預(概)算結算的審核簽證。
⑸負責全市系統固定資產項目和基礎設施維護的審核。
[6]負責審查全市各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曾牽頭實施重大項目招標和經濟評審。
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紀檢組(監察部、糾風辦)
(壹)協助領導班子加強行業黨風廉政建設,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抓好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和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整合和指導。
(二)監督檢查各單位、各部門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舉報和投訴;調查黨員中各單位、部門和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和制度的案件,提出處理和處分建議。
(4)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⑸組織人員參與公司的經濟評價活動,監督采購活動。
⑹負責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對黨紀政紀處分的投訴;
曾負責本級及下屬部門的行政監督。
是市局(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定期考核。
⑼負責上傳發布黨風廉政信息,及時收集、整理、上報各類紀檢監察信息和報表。
⑽在整頓和規範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優化經濟發展環境。
⑾協助紀檢組組長對市局黨組行使黨內監督,配合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提名、考察、調整、任用下屬單位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提拔任用其他幹部,在黨組討論決定前提出意見和建議。
⑿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幹部的專業培訓。
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0,政工科(黨委、工會)
(1)指導城市系統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市局(公司)職工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教育。
(3)負責衡陽煙草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工作。
(4)負責市局(公司)機關黨建工作。
⑸負責全市領導幹部中心組的學習教育。
[6]負責全市系統的企業文化建設,承辦文體活動。
曾負責市局(公司)工會工作,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負責市局(公司)機關* * *共青團、女工和計劃生育工作。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安保科
(1)負責全市系統安全生產運行。
(2)負責市局(公司)的安全工作。
(3)負責組織市局(公司)及各單位相關人員的安全保衛教育。
(4)負責組織市局(公司)值班警衛。
⑸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2,經濟運行科
(1)負責制定企業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負責制定全市系統經濟工作目標管理方案,分解責任,下達指標,組織年度考核。
(3)負責監督全市“兩煙”系統的經營行為、經濟運行和市場管理。
(4)負責市局(公司)各部門工作目標的考核和壹線員工績效考核的抽查。
⑸負責市局(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的考勤和檢查。
⑹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收集和分析各種經濟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議。
曾經負責客戶投訴。
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信息中心
(1)根據信息中心年度計劃,負責組織制定階段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⑵負責修改和完善公司信息管理系統的細則。
(3)負責配合公司省級公司和業務部門完成信息平臺和數據庫的建立和維護。
(4)負責組織人員保證公司信息網絡和中心機房的安全運行,應用系統的維護和推廣。
⑸負責組織公司員工的計算機知識和實際操作培訓。
[6]負責安排公司信息相關設備的硬件維護,協助相關部門對各類信息系統軟硬件的需求、采購和更新提供技術和咨詢服務。
⑺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4,煙草學院(煙草學院)
(1)負責烤煙生產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2)負責煙草學術研究。
⑶負責編纂衡陽煙草誌,收集煙草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