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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安全條例》中的十二條禁令

據悉,“十二旗”是南京供電公司今年推出的壹項新的安全管理措施。

近年來,該公司在檢查人員中發現,在現場作業中還存在壹些問題,如人員安全意識薄弱,安全規定執行不力等。,基層單位也存在對違法行為和不安全事件問責和考核不夠等問題。

為此,公司出臺了“十二條禁令”,將作業現場最基本、危害最大的安全規定濃縮成12,以海報的形式貼在墻上,印制成卡片,供員工隨上崗證佩戴。同時,公司加強檢查考核,增強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威懾力。

1,安全教育和崗位技術考核不合格,嚴禁獨立作業。

2、未按規定著裝或班前飲酒者,嚴禁進入生產崗位或施工現場。

3、不戴安全帽,嚴禁進入維修、施工現場或交叉作業現場。

4、未辦理安全操作票和不系安全帶,嚴禁高空作業。

5.禁止無安全作業票在塔、容器、罐、油罐、反應器、水井、電纜溝等有毒、有害、缺氧場所作業。

6.沒有檢修工作票,嚴禁拆除與系統連接的管道、泵等設備。

7.無電氣作業“三票”嚴禁電氣施工。

8、未辦理施工工作票,嚴禁破土施工。

9、移動設備或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防護裝置不齊全好用時,嚴禁啟動使用。

10,移動設備的旋轉部件,在操作期間擦洗或拆卸。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物品入廠。

2.未經按規定辦理用火手續,嚴禁在廠內施工或生活用火。

3.禁止穿易產生靜電的衣服進入油氣區工作。

4、嚴禁穿帶釘子的鞋進入油氣區和易燃易爆裝置。

5、嚴禁用汽油、揮發性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和地面等。

6.未經許可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和易燃易爆區域。

7.禁止現場排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

8.嚴禁在油氣區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撞擊和操作。

9.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和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

10,嚴禁損壞廠內各種防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