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政策。
(二)根據地方經濟發展計劃,制定地方財政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預算和年度決算,執行經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年度預算,綜合平衡地方財力。
(三)管理地方行政部門、政法部門、文化、教育、衛生、科技、廣播電視等單位的支出,監督和指導行政部門、團體、企事業單位嚴格執行財務制度。
(四)管理地方預算外資金,審查收支範圍,實行預算外資金統壹征收和管理,嚴格審查支出計劃,防止亂收費。
(五)制定職工失業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基金的財務制度;管理社會救災、救濟、醫療保險(含免費醫療)等財政和資金;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使用的宏觀調控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