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的涉稅政策是對教育培訓公司收取定額發票。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按已繳納營業稅的12%的稅率繳納地方附加稅費。如果培訓公司壹兩個月沒有收入,是不需要交稅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壹)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房地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2.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