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收費方式
1.根據服務內容和方式的不同,律師服務費可以是固定的、計件的、與投標金額成比例的、基於時間的和風險代理的,也可以是單獨的或綜合的。
2.法律服務費實行固定收費的,由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性質、標的金額、重大難易程度和執業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並在委托合同中確定。
3.法律服務費實行計件收費的,由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標的大小和壹定的費率確定收費數額。適用於業務簡單、標的金額小的律師業務。
4.按照標的額比例收取法律服務費的,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案件標的額的大小分期計算法律服務費。
5.法律服務費按時間收取的,由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根據業務性質、標的金額、重大困難程度、執業風險、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協商小時費率。多名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可以根據律師的工作時間和經驗分別計算小時費率,也可以統壹收取平均小時費率,每名律師的服務時間累計計算。律師在當地辦理法律事務的旅行時間減半,花費在交通工具上的時間和在其他地方的必要停留時間減半。律師應當及時、準確填寫工作日誌,向委托人提交的時間清單應當經主管合夥人或者事務所負責人審核。
6.采取風險代理方式收取法律服務費的,由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根據爭議標的金額、實現代理目標的難易程度、代理工作覆蓋的訴訟階段數量等因素協商確定。
第三條律師收費的具體指導標準
(壹)代理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準為5000-40000元/件。
2 .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爭議標的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取6%-7%,不足5000元部分收取5000元;
(2)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的5%-6%(含654.38+0萬元);
(3)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4%-5%;
(4)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為3%-4%;
(5) 1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1%-2%;
(6)5000萬元以上的0.5%-1%。
3.以上兩項收費標準是民事訴訟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再審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拒不執行、撤銷仲裁裁決的,參照上述壹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同壹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壹案件不同審理階段的,可給予不超過50%的折扣。本訴訟既代表反訴又代表反訴的,反訴和反訴根據標的金額酌情降低民事案件壹審收費標準。
4.涉外案件(含涉港澳臺案件)收費標準原則上參照壹審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涉及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收取不超過3倍的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向外國或者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咨詢確定收費數額。
5.對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收費標準可在民事訴訟案件壹審階段收費標準的基礎上提高不超過3倍。下列案件是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
(1) * * *有三方或三方以上當事人的案件;
(二)知識產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商譽權和名譽權糾紛;
(三)取證困難的案件;
(4)新的案件類型;
(5)涉及兩個以上法律關系的案件;
(六)涉及專業知識,需要非法律專業知識人員協助的案件;
(七)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認為重大、疑難、復雜的其他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
6.風險代理費可以在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中執行。涉及財產關系的,風險代理收費標準為爭議標的的8%-30%,基本代理費可按案件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案件受理費收取。原則上不能采用不收取基本代理費的全險代理方式。
7.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可以按時間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符合上述第5項的情況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收取不超過2次的費用。
8.執行案例:
(1)獨立承辦的執行案件,按照執行標的金額和壹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
(2)承擔壹審或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按標的額按壹審階段收費標準的50%-80%收費。難度較大、執行程序復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照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費;
(3)代理執行案件也可用於風險代理或按上述收費標準計時收費。
9.代理民事上訴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壹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對復雜疑難案件,收費不得超過1.5倍,也可按上述規定進行風險代理或計時收費。
(二)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5000 ~ 60000元/件;
(2)涉及產權關系的,適用第二條第(1)款第二項。
(三)非訴訟業務專項費用
非訴業務的收費標準壹般采用計時收費、計件收費或按涉案金額收費。
1.小時收費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復雜法律服務收費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倍。
2.計件收費,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可根據涉案金額和項目復雜程度,在以下最低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合理浮動:
(1)法律咨詢及簡單合同修改,最低收費不低於500元;
(2)起草合同或修改復雜合同的最低費用不低於2000元;
(3)參加簡單項目談判,最低收費不低於2000元;
(4)簡單、單壹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最低收費不低於5000元;
(5)初步盡職調查基礎上出具法律意見書最低收費不低於3萬元。
3.投融資、改制上市、兼並重組、清算註銷、重大工程建設、涉外業務等非訴訟法律服務。,需要全面盡職調查、設計交易結構、參與項目談判、起草重大交易文件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的,根據涉及金額按比例、分階段收取:
(1)1萬元(含1萬元)以下部分收費不低於5萬元;
(2)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部分的收費為投標金額的5%;
(3)50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的費用為投標金額的3%;
(4)1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部分的費用為投標金額的2%;
(5)5000萬元至654.38+000萬元(含654.38+000萬元)部分的收費為投標金額的654.38+0%;
(6)654.38+000萬元以上部分收費為標的金額的0.5%。
(四)刑事案件辯護代理(代理)
1.調查階段:
每件收費10000-50000元。
分別辦理下列事項,收費標準為:
(1)提供法律咨詢:1000~5000元/次;
(2)申請取保候審:3000 ~ 20000元/件;
(3)代理投訴、控告:10000元~50000元/件。
2.審查和起訴階段:
每件收費10000-50000元。
3.試用階段:
(1)作為被告辯護人:10000元~100000元/件;
(二)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8000元至80000元/件;
4.代理刑事案件。
每件收費10000~50000元;
5.律師事務所辦理重大、疑難刑事案件,可以在不低於本條標準的基礎上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五)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1.采用年定額收費方式的,可根據預計律師工作時間、咨詢人年營業額、咨詢人法律風險、律師事務所成本、律師法律服務水平等因素確定年費,可參照以下標準收取:
(1)擔任機關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3-20萬元/年;
(2)擔任大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654.38+萬元-80萬元/年;
(3)擔任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6-50萬元/年;
(4)擔任小型(微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20000-65438+萬元/年。
2.采用年計時收費的,小時收費標準為500元-3000元/小時,涉外、證券、知識產權、稅法等專門領域常年法律顧問小時費率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不超過2倍。
3.涉及訴訟、仲裁案件的法律顧問單位需另行簽訂代理合同,代理費按前述標準優惠30%收取。
第四條三市區以外的律師事務所收費可在此標準基礎上酌情下調,但不得低於上述標準的30%。
第五條獲得市級以上文明律師事務所、優秀律師事務所稱號的律師事務所,可在本指導標準的基礎上酌情收取費用。
第六條律師事務所代委托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案卷檢索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費用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七條補充規定
1.律師事務所應將本指引張貼在顯著位置,自覺接受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
2 .反對行業不正當競爭,律師事務所之間因不正當競爭發生的糾紛,由市律師協會負責處理。
3.律師事務所應當在雙方的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服務內容、服務對象、收費項目、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相關事項。
4.律師事務所收取律師服務費時,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平等、合法、有效的發票。
5.本指導標準由市律師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6 .本指導標準經市律師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