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學習內容和學時由財政部會計司擬定,由各級財務會計管理部門批準的學校和單位組織具體實施。其運作模式是由各級財政部門對培訓單位進行培訓並頒發證書。每個會計每年都必須接受壹定時間的繼續教育。如果連續兩三年不參加,將受到資格考試、會計證年檢、評先表等方面的處罰,直至被吊銷資格。
拓展信息會計繼續教育所需資料
1,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
持證人員應在規定的年檢時間內(按“證號”尾號對應月份),到各區縣財政局會計人員服務中心和市財政局進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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