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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盈利而培訓

不僅補課違法,補課也違法。詳見“雙減負政策”——即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堅決減少學科類校外培訓

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堅決減少學科校外培訓。對現有學科培訓機構進行重新審核登記,逐步大幅減少,解決過度濫用問題;嚴肅查處存在資質不合格、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以營利為目的等嚴重問題的機構。

違反國家規定收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通過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和服務謀取利益。

補課本身也是違法的。

學校的有償補課是違反本條規定,通過違反國家規定的收費和收費服務謀取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