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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2010考試錄用人民法院公務員簡章

內蒙古自治區2010考試錄用人民法院

公務員簡介

為進壹步加強我區法院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0地區法院公務員錄用考試。為保證本次考試順利進行,特制定本通則。

壹.就業人數

招生計劃為面向社會考試錄用579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其中,法官助理崗位396個,法官助理崗位56個(蒙漢雙語),計算機網絡管理崗位32個,文字綜合崗位65個,司法警察崗位15,會計崗位15。

二、申請條件

(壹)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有良好的品行。

3.戶籍條件:截止報名之日,具有內蒙古戶籍(含內蒙古外高校畢業生);截止報名之日,已取得碩士及以上研究生(論壇)學歷的人員、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含2009年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的人員)、在內蒙古任職並在嘎查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大學生“西部計劃”誌願者、“三支壹扶”大學生正式納入。

4.學歷及專業要求:應具備相應的學歷(2010及以前屆畢業)及相關專業。

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含B、C證和2009年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合格人員)報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古族、漢族)職位,不受學歷和相關專業限制。

在本簡章的附件中,已經明確了部分崗位的“相關專業”範圍。報考人員要認真與畢業證上顯示的專業進行對比,不屬於“相關專業”範圍的不得報考。

5,年齡條件。18周歲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20日至1992年3月20日之間出生)。報考司法警察崗位的,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5年3月20日至1992年3月20日期間出生)。

6.身體狀況。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應當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根據履行司法職責的需要,所有報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職位的人員(蒙古族、漢族均可),要求身體健康,無口吃、色盲、聽力障礙,矯正視力0.8以上,面部無明顯痕跡,男性身高1.65米,女性身高1.55米。

凡身體有殘疾的,應在報名資格初審階段通過公布的咨詢電話提前向招聘單位自治區主管部門申報,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後方可報名;凡未提前申報,經確認影響正常履職的,取消其任職資格。

7.具備考試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的《考試職位表》)。

8.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職位要求考生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應聘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或生產壹線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或蘇木鄉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基層的工作經歷。生產壹線工作經歷是指在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農村牧區的工作經歷。在陸軍團及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算是有基層工作經驗。

(2)下列人員不得申請:

試用期內的現役軍人和公務員;2011及以上班級非成人教育研究生(論壇);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發現有作弊行為的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招錄機關公務員回避的職位。

三。註冊和資格考試

(1)註冊

申請人都是網上註冊的。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報名時間為2065年3月20日9:00+00至3月29日17: 00。

申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註冊。考生先報考職位類別,暫不填具體職位。每個候選人只能申請壹個職位類別。報名時,報考人員必須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簽署《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否則不予受理。申請人填寫報名表,上傳本人近期2寸數碼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小於20KB)。

考生要認真閱讀考試簡章和職位表,仔細甄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確認是否報名成功、下載打印準考證、查詢成績的重要依據。請記住它。報名和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壹致;使用蒙古文答題卡的考生必須在報名表上註明預留相應答題卡;報考人員應對網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影響報名、考試或錄用的,自行承擔責任。

(二)考試資格的初步審查

考試資格初審在網上進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負責資格初審。資格審查部門應當在申請人網上報名後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資格條件、考核不合格的,應當說明原因。

(3)登記結果的確認

1.報考人員應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兩天後(如信息有修改,從修改之日起計算)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本人資格初審情況。通過初審者應通過網銀繳費,繳費完成後確認註冊成功。報名費每人170元。繳費截止時間為3月31、2010、17時,逾期未完成繳費視為放棄申請。

2.享受國家低保的城市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申請人,須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扶貧辦出具的脫貧證明和貧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申請人姓名、登記號碼和聯系電話3月310。

(四)基層服務期滿後加分畢業生資格的確認。

對考錄為村官的大學生、西部計劃誌願者、三支壹扶人員、已正式列入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日常管理並保留2年的考生,截至2010,未就業超過3年(2007年3月20日後)。

符合上述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誌願者、“三支壹扶”人員加分條件的申請人,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項目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獲得加分資格。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於3月31日前下載打印報名表,並寄至當地縣(市、區)人事局。各縣(市、區)、盟市人事局逐級審核其相關材料(儲備協議、花名冊原件、兩年儲備期年度考核表),盟市人事局於4月25日前進行。

(5)打印準考證

考生須於2065438年4月20日9:00+00至2065438年4月24日17期間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壹)筆試比例。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盟市中級人民法院各類職位總比例(報名人數與計劃人數之比,下同)不低於5:1;縣(市、區)基層法院不低於3: 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考試領導小組將研究從該類職位中核減具體職位。

(二)筆試科目

報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漢雙語)職位的人員,將參加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和法律知識筆試科目,其中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不參加法律知識考試。報考其他職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共事務基礎知識》。

筆試試卷統壹為漢文卷,考生可以用蒙文作答,但同壹科試卷只能使用壹種文字。同壹張試卷中有兩種以上語言的,按零分處理。報考助理審判員職位(蒙漢雙語)並有蒙漢雙語資格要求的考生,筆試時必須用蒙古語作答,面試時用漢語作答。

(三)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2065 438+4月25日00。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14:00-16:30“神輪”

17:00-18:30《共產黨基本知識》

17: 00-19: 00“法律知識”

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予參加考試。

(四)筆試地點

筆試考點設在12城市,其中呼和浩特考點命名為區直考點。考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就近考點參加筆試。筆試考點壹經選定,不得更改。

(五)筆試成績的計算

各科滿分100。報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職位的人員(蒙漢均可),按照“法律知識”占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25%,“申論”占25%的比例獲得筆試成績。報考其他崗位的,筆試結束後,學生(BBS)筆試成績按“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占40%,“公共事務基礎知識”占20%的比例合成。

(六)筆試免試

報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職位(蒙漢兩種語言)並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免予法律知識科目考試,該科目成績按報考該類職位的其他考生成績計算。

1,法律及相關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

2、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甲類或乙類(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B類(未取得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學歷)或者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報考旗縣(不含市區)基層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職位(蒙古族、漢族均可);

4.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丙類職業資格證書並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報考興安盟、錫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中級法院和烏海市紮蘭屯市、烏蘭浩特市、阿爾山市、赤峰市松山區、錫林浩特市、二連浩特市、豐鎮市、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海南區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職位的。

以上第1條包括2010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研究生,第2、3、4條均包括2009年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的考生。

(七)筆試要點

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合並筆試成績前各科成績加2.5分。

2.“村官”、“西部計劃誌願者”、“三支壹扶”、“後備人才”等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在合並筆試成績前,每科給予1.66分。

3.若申請人同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則累計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超過10分的,在綜合筆試成績之前,每科成績加3.33分,即為加分。

4.《法律知識》科目免試的考生,不再享受該科目加分。

(八)筆試成績及分數線的確定。

筆試結束後,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筆試成績,並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

由於筆試閱卷采用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閱卷和核對流程,除漏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受理考生的閱卷申請。

動詞 (verb的縮寫)填補職位空缺

分數線上的考生登錄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站,根據各職位條件選擇填報具體職位。具體補位時間將在筆試成績公布時公布。

(壹)第壹次。考生根據自己的筆試成績和崗位報考條件在網上填表。考生填報職位後,可在網上看到該職位的報名人數及其排名,並可根據職位排名在規定時間內自由調整職位。第壹次應聘結束,報名系統自動關閉,工作人員按照每個職位3:1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範圍的人選。(比如壹個法院法官助理崗位,計劃聘用三個人。在填報職位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對合格考生進行排序。第壹次填報崗位結束,選取合格前九名作為進入該崗位面試資格復審範圍的候選人,10候選人轉入第二次填報崗位)。

(2)第二次填報。應聘者可以從網上查詢自己的第壹份工作申請是否成功。第壹次填報失敗的考生,按照網上公布的未滿職位進行第二次填報,具體方法與第壹次相同。

(3)降分加分。第二次報考完成後,因考生不願填報或不符合職位報名條件等原因導致部分職位達不到3:1面試開考比例或出現空缺的,可按未開考職位數壹次性核減和遞補分數。具體事宜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另行通知。

接近分數線的考生,請隨時關註網上公告。

降分補錄後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範圍的人數與錄用人數未達到3:1比例的,均為面試不能考的職位。凡招聘人數為2人及以上,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範圍人數為3人及以上,但比例低於3:1的,該崗位錄用人數按3:1的面試比例核減。

考生在填報職位時要仔細核對各個職位的條件,隨時關註職位的變化和個人排名,準確填報職位。特別是法律知識科目已經享受免考的考生,只能填報符合免考條件的職位。填報不能免考職位的,按不成功處理。

第六,面試

(壹)面試資格審查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範圍的考生,須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通知書》(壹式兩份)和《報名表》(壹式兩份),按《參加資格復審和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考生須持《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壹式二份)、報名表(壹式二份)、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文件、證件參加資格復審。戶籍在學校集體戶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由當地派出所蓋章確認;戶籍不在內蒙古的內蒙古生源大學畢業生,須提供原內蒙古戶口簿(須有註銷的戶籍頁)或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2010班畢業生須持有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及所屬部門出具的能按時畢業的證明。

報考要求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工作單位證明或工資發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通過司法考試的,還須持有職業資格證書1原件及復印件;已通過2009年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但尚未領取資格證書的考生,需經省級司法考試部門(司法廳)認證。

面試資格審查將重點關註考生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提供的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或因個人信息錯誤導致加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資格復審後的空缺職位不予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面試。面試資格復審後合格者與被錄用者比例為1:1的職位,只有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達到其參加面試的考場(同壹試題、同壹考官組)的平均面試成績,才能獲得錄用資格。

面試方法和面試結果的計算

1.面試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見《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須知》。面試考試費每人100元。

2.面試結果的計算

面試滿分100。考生面試成績是每位考官給出的分數扣除壹個分數和壹個最低分後的算術平均值。

3.壹個職位,實際參加面試的人數與面試錄用人數之比是1:1。只有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達到其參加面試的考場(相同試題,相同考官組)的平均面試成績,才能獲得錄用資格。

七、總分的計算

面試結束後,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測試(論壇)學員的考試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公布。

八。補充記錄

對於在筆試、面試階段因未達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職位,在筆試、面試結束後,在參加筆試、面試後未進入體檢、考察範圍的考生中進行補錄,在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人員中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補錄。

九、身體檢查和檢驗

根據各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範圍的考生。

(1)身體檢查

體檢應當在自治區或者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統壹安排,報考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職位的考生,其體檢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實施;報考盟市、縣(市、區)法院職位的考生,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盟市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審核。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造成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資格。體檢不合格、主動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考生,從參加崗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2)調查

考察工作應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進行。報考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考生,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進行考察;報考盟市、旗縣(市、區)法院的考生,由盟市、旗縣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有關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實績和需要回避的情況,形成書面考察意見。考察不合格、主動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崗位面試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X.宣傳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和盟市、旗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總成績和體檢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報自治區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自治區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應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和盟市人事廳網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XI。就業批準

公示期滿後,無問題或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反映影響就業的問題,找到證據的,取消資格。

十二。其他人

(壹)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輔導班、輔導網站、刊物、上網卡等。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和專門培訓機構名義舉辦的與本次考試無關的考試。

(二)考生資格審查貫穿考試全過程,如發現考生在考試任何壹個階段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考試資格。

本章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某幹部:0471-4812330。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471-6986679

附件:

1,內蒙古自治區2010考試錄用人民法院公務員相關專業目錄。

2、《內蒙古自治區2010考試錄用人民法院公務員職位表》

2001年3月19日,2月19日

內蒙古自治區2010考試錄用人民法院

公務員部分職位相關專業目錄。

壹、法官助理職位僅限專業

法學、憲法、刑法、民商法、訴訟、經濟法、法學、知識產權、公證律師事務、法律文秘、刑事執行、刑法、經濟法律事務、司法助理、政法專業、法律事務、法律服務。

二、計算機網絡管理崗位限定專業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工程、計算機應用工程、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網絡系統管理、計算機系統維護、計算機信息管理網絡工程、計算機網絡安全監管、計算機信息管理、計算機應用與信息管理、計算機與信息管理、網絡監管、信息網絡安全監管專業、信息系統與管理技術。

第三,會計崗位僅限專業

會計,法務會計,審計,會計和審計。

第四,單詞的綜合位置僅限於專業。

漢語言文學、漢語言、新聞學、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漢語言文字學、中國現當代文學、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五、法官助理(蒙古族和漢族)職位限定專業。

法學、法學(含受法官助理崗位限制的相關專業)。

蒙古語言文學、蒙漢雙語、蒙古語言文學綜合、蒙古語言文學基地、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語)、蒙漢雙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