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網查詢,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初級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