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謀取利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施工單位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