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門口掛個牌子,在美團擺個路邊攤。
近日,記者在采訪美團外賣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過程中,發現位於哈爾濱香坊區文誌二道街的壹家名為“鄭達叉燒飯”的路邊攤上,貼著兩張紙。壹塊是監管部門下發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另壹塊是“鄭達米包、叉燒飯快餐店去美團,歡迎新老客戶訂餐。”生活日報記者通過詢問附近壹所學校的學生了解到,最近有關部門對校園附近的路邊攤進行了整頓,所以這條街的路邊攤都關門了。
根據路邊攤的名稱,記者在美團外賣上找到了該店的信息,最近該店壹直在送餐。店裏的食品安全檔案裏只有營業執照,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店家現有的評論中,有很多評論是在飯裏吃過頭發等雜物的。隨後,記者按照美團上商家標註的經營地點搜索了壹家實體店,只見居民樓單元門上方掛著壹塊紅色牌匾。走進樓道,有的只是普通的防盜門。在樓裏走壹圈,看不到任何店鋪、卷首或匾額。
記者從其他美團外賣商家了解到,要想在美團平臺註冊店鋪,需要有實體店,並提供營業執照、許可證,以及卷首、內堂等店鋪的真實照片,才能通過審核。平臺審核後,還會有當地美團工作人員“到店”進行驗證。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美團外賣上的很多店鋪並沒有提供店鋪的真實照片,美團外賣從審核到核實對容易發現的問題視而不見。
在實體店找不到受歡迎的餐廳玩捉迷藏
在外賣送餐平臺上,每個商家都會留下地址,但細心的人會根據這些地址去尋找,有時會出現“沒有這個店”的情況。連日來,不少讀者通過官方微信或熱線電話向《生活新聞》記者反映,在美團外賣上訂餐時,出現了沒有實體店的“幽靈店”。
哈爾濱市松北區黑龍江科技大學學生肖波告訴《生活日報》記者,他學校附近的新苑小區全是外賣餐廳,但有壹些在美團上顯示,他們的店在小區的外賣餐廳裏,但他們從未見過面。生活報記者來到新苑小區看到,這裏的壹樓商鋪或者車庫幾乎都是商戶,大部分都是餐飲,大部分餐廳都提供外賣服務。隨後,記者根據定位,打開美團外賣的頂級餐廳進行求證。
壹家名為“香鍋水煮魚”的餐廳,只顯示店面位於新苑小區。記者聯系店家詢問具體地址。店家說已經搬走了,新址離新苑有壹段距離。幾經打聽,店家沒有透露新地址在哪裏。隨後,記者發現,該店提供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截至2017年4月2日,也就是說已經過期半年多了。並且根據店鋪在美團外賣上顯示的營業執照信息,發現其營業執照並不存在。
送餐員:後臺地址不允許店家把飯送到新地址。
據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美團送餐員告訴生活日報記者,不僅消費者看到的商家地址是假的,很多後臺接單的地址也與現實不符。他說這種情況“太多了”。據送餐員回憶,有壹次他按照後臺地址去店裏取餐,但是到了實際地點,發現是壹家臨街的店,但不是餐廳,而是酒店。“我剛掛了商家電話,問他去哪裏取餐。店主給了我壹個新地址,引導我去取餐。”送餐員說。
律師:送餐平臺監管缺失應承擔連帶責任。黑龍江太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思遠認為,如果美團外賣明知平臺送餐者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仍提供相應網絡服務,並對外進行虛假宣傳。如果對他人造成損害,就是侵權。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據介紹,連帶責任是指受害人不僅可以要求商家,還有權要求美團外賣平臺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此外,王思遠表示,根據《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網絡運營者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絡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美團外賣的部分運營模式是發布商戶信息供消費者選擇。所以,由於這種法律規範,不履行驗證義務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網絡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或者向未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