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深圳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辦法》第壹條涉及個人、機關、企業等不同對象,包括以下六項內容:
(壹)個人自行或自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取得相應證書後,按規定申領的勞動者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補貼個人。
(二)企業組織職工免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後按規定申領的培訓補貼,具體包括: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補貼、企業職工崗前培訓補貼和“以工代訓”補貼。補貼企業。
(三)評估機構完成專項職業能力評估任務後,按規定申請專項職業能力評估補貼。補貼評估機構。
(四)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的機構,可按規定申請公益性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補貼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