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到期後續展的方式如下:
(1)準備申請書、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件、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註冊證復印件;
(2)申請人直接向商標註冊大廳提出申請並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送達商標局;
(3)繳納續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
二、如何申請商標註冊
1.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2.商標審查;
3.初審公告。通過商標局初審的商標,三個月後無異議才可以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
4.報名公告;
5.獲得商標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