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壹印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和頒發。
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上崗、創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和對外勞務合作人員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憑證。
從事需要職業資格證書工種的求職者應主動提交資格證書。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求職人員未推薦就業的,用人單位不得錄用,擅自招用勞動者的,按規定予以處罰。
擴充資料考廚師證的條件
1,主要(下列條件之壹)
(壹)完成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規定的標準學時,並取得畢業(結業)證書。
(二)從事本職業2年以上。
(3)職業學徒期滿。
2、中級(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接受過本職業規定標準學時的正式培訓,並取得畢業(結業)證書。
(二)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職業學校以上職業畢業證書,並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