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不簽勞動合同,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工資,但拿不到雙薪。只有超過壹個月沒簽的才會發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性: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