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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獎懲制度怎麽寫

1目的:

為加強員工遵紀守法,規範員工行為,使管理層獎懲分明,激勵員工良好行為,懲罰不當行為防止再次發生,維護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特制定本辦法。

適用範圍:所有在職員工。

3相關信息:

3.1休假管理辦法CH3-205

3.2考勤管理措施CH3-203

3.3加班管理辦法CH3-204

4定義:

4.1獎勵: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

4.2處分:處分分為警告、情節輕微、情節重大、違紀降級、撤職。

4.3公共區域的獎懲:生產車間以外區域的獎懲。

5操作程序和職責:

5.1操作程序,如頁碼:7/7。

5.2操作權利和責任:

5.2.1人員單位:

(1)制定和修訂員工獎懲辦法

(2)《員工獎懲申報表》需會簽。

(3)宣布獎懲和實施獎懲。

(4)獎懲資料歸檔

5.2.2行政單位:

(1)所有在公共* * *區域發現的違規行為,由行政單位上報。

(2)獎懲內容及違規條款的審批。

(三)了解和核實部分獎懲事實

5.2.3所有單位:

(1)要求員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評估日常合作執行情況。

(2)員工獎懲發生時,及時向Webflow提交員工獎懲報告單:CH3-206-01 rev.02。

5.3獎懲的發生和報告

5.3.1各級主管或其他相關單位如符合公司獎懲事實,應主動將相關事實提交至員工獎懲報告表。

5.3.2員工獎懲報告應註明獎懲事項的時間、地點、人員、事實及具體行為描述,並由主管簽字。

5.3.3《員工獎懲報告表》應在獎懲事實發生後及時提交給人事單位,以保持獎懲的及時性。

5.4獎勵類型:

5.4.1員工獎勵分為表彰、小成績、大成績。

5.4.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壹時,可給予獎勵:

(1)品行端正、工作認真、能為員工樹立榜樣者;

(2)領導有方,技術超群,業務推廣有相當具體的成果;

(3)維護群體榮譽,熱心公益服務,事跡具體的;

(4)參加災害救援工作,主動出擊,處理得當的;

(5)獲得外界榮譽,有助於提高公司聲譽;

(六)與前款相似的其他具體事實。

5.4.3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員工可給予小額信貸:

(1)在推動或改革托管業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

(2)能在時限內完成臨時應急任務,表現良好者;

(三)舉報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損害公司權益的;

(四)與前款相似的其他具體事實。

5.4.4具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員工可做出重大貢獻:

(1)在托管業務上有重大創新,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後取得突出成績者;

(2)出現嚴重欺詐或危及公司權益的情況時,公司可以提前防範,避免重大損失;

(三)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時,采取適當措施或者不顧自身危險,勇敢地搶救和挽救人身、財產安全的;

(4)研究和改進生產工藝、操作方法、工程施工方法,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有顯著效果的;

(五)與前款相似的其他具體事實。

5.5處罰類型:

5.5.1員工違紀處分分為警告、輕微過錯、重大過錯、降級、撤職。

5.5.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

(1)破壞園區衛生和自然環境者(包括:亂扔垃圾、隨地吐痰、踐踏控制區草坪等。);

(2)違反公共區域員工行為規範者(包括:無證進出更衣室、穿休閑鞋、違章停車、不按規定排隊、浪費公司水、電等資源、其他有損良好社會風尚的行為);

(3)違反工作場所的相關工作要求(包括著裝要求和環境衛生要求,如不穿規定的制服、工作鞋、不戴靜電手環、不符合5S標準等。)且經勸說仍未能改善;

(四)在禁止飲食的場所飲食的;

(5)等下班時間前刷卡的;

(六)未按作業要求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的;

(7)在工作場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影響勞動者(包括聊天、玩耍、接私人電話等。);

(8)違反教育培訓規範(包括:無故缺席聽課或培訓、不遵守課堂紀律、考試作弊、代簽到等。);

(9)因疏忽或失職造成的工作失誤,未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給公司造成財產、名譽損失或人身傷害;

(10)檢查員或主管不履行職責;

(11)違反與前款類似的其他規定,但情節輕微的。

5.5.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加重處罰:

(1)故意破壞公共區域的植物或公共設施(包括:樹木、垃圾箱、平臺、站牌、室內櫥櫃等。);故意破壞公園衛生和自然環境的;

(2)無乘車證乘坐廠車者;

(三)在工作場所故意妨礙其他勞動者工作的;

(4)在工作場所,利用公司資源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手乘貨梯者;

(六)未經許可進入禁地的;

(7)考勤正常,客戶刷卡或代刷;

(8)工作時間擅自離崗,影響勞動者的;

(9)不執行或不正確執行上級下達的工作指令或任務;

(10)遇到突發情況隱瞞真相不向上級報告者;

(11)因疏忽或失職造成工作失誤,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財產、名譽損失或人身傷害,情節輕微的;

(12)違反操作規程,影響生產效率或質量;

(13)安裝軟件、更改系統設置、拆卸或更換計算機設備,且未造成計算機或網絡故障;

(14)因生產需要,不配合公司工作安排或工作調動,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15)檢查員或主管等未能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工作失誤者;

(16)攜帶物品進出園區出入口(含園區大門、工廠大門)拒絕安檢人員詢問檢查者;

(17)妨礙授權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包括拒絕配合、言語侮辱等。);

(18)泄露自己,打聽他人工資、績效考核情況,未造成不良影響的;

(19)在公園內任意跨跨或攀爬建築物或窗戶者;

(二十)違反警告條款,情節嚴重的;或是那些被警告後仍不悔改,重蹈覆轍的人;

(21)違反其他規定,情節相當於上述輕微事件。

5.5.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加重處罰:

(1)在公園內,不當言行傷害對方精神或感官,構成對對方人格權或名譽權的侵害(適用於性騷擾);

(2)在公園內,擅自用火或從事可能引起火災的行為(包括在禁煙區吸煙、打火、焚燒等)者。);

(3)園區外言行有損公司形象,造成公司聲譽損失;

(四)借用他人證件(包括身份證明、培訓證明、乘車證及其他由本公司出具的具有特殊功能的證件),或者將自己的證件借給其他使用者;

(5)無證駕駛,未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

(六)編造虛假的報告、記錄、陳述、供述,欺騙上級的;

(7)因疏忽或失職造成工作失誤,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財產、名譽損失或人身傷害;

(八)違反招聘程序,擅自幹預招聘活動的;

(九)冒用他人信件、個人電腦或者其他公司發給部門或者個人的物品;

(10)未經公司許可,擅自取閱、復制、翻印公司機密或受控的圖紙、資料、文件、郵件;或者未經允許將公司信息和軟件帶出公司;

(11)盜取他人密碼或賬號;將您的密碼或帳號(包括電話號碼、網絡密碼和電子郵件帳號等)交給他人使用。);

(12)對公司同事進行謾罵、攻擊、誹謗等言語侮辱;

(13)年度內無正當理由曠工累計兩天的;

(14)有小於規定的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或者記過之後依然執迷不悟,壹錯再錯的人;

(15)違反其他規定,情節相當於上述記大過的。

5.5.5同壹年內被記過兩次的員工可被降職。

5.5.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員工,可因違紀被辭退,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1)聚眾鬧事、賭博、喝酒、同事間吵架、打架鬥毆、煽動罷工或怠工等。在公園內,嚴重影響生活或者工作秩序的;

(2)在公園內擅自用火或從事可能引起火災的行為(包括在禁煙區吸煙、點火燃燒等。),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及公司財產損失;

(3)自行拍照或錄像或帶人參觀的,未經許可在工作區域(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碼頭、辦公區、生產線等區域)拍照或錄像的;

(4)未經允許帶領非公司人員入園(未在園區出入口登記換證);

(5)因疏忽或失職造成工作失誤,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財產、名譽損失或人身傷害,情節嚴重的;

(6)塗改、偽造證件(包括身份證明、培訓證明、登機牌及公司出具的其他具有特殊功能的證件);

(七)虛報加班時間的;不按規定上班,委托他人刷卡或代他人刷卡,偽造考勤記錄;

(8)訂立勞動合同時意思表示不真實,導致公司誤解,可能造成損害的;

(九)填報個人資料時隱瞞或弄虛作假的;

(10)偽造或者散布不實言論,煽動員工情緒,嚴重影響生產或者工作秩序的;

(11)故意暴露自己,窺探他人工資和績效考核,影響其他員工工作情緒;

(12)擅自攜帶管制品或危險品進入園區及生活區者(包括槍支、彈藥、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

(13)銷毀、盜竊或偽造公司印章、各種特種印章、印章或文件;模仿有能力的簽名者;

(14)未經許可,泄露公司經營、管理、技術、商業等秘密。(包括對外披露和向公司內部非監管成員披露);

(15)接受或索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制造商和客戶的賄賂(包括接受回扣、金錢、免費旅遊、財物、汽車等貨幣或非貨幣形式的禮品、貸款或實際構成禮品的虛假貸款);

(16)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制造商、客戶串通故意損害公司利益;

(17)在公司任職期間,擅自到其他單位工作或在外經營類似或相關業務,影響公司利益或從中謀取非盈利;

(18)擅自使用公司名義發布信息或謀取非盈利;

(19)盜竊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20)虛報支出或核銷費用;

(21)非法侵占、挪用、私分、倒賣、購買公司財物的;

(22)利用公司資源謀取非盈利利益者;

(23)安裝軟件、更改系統設置、拆卸或更換計算機設備,導致計算機或網絡故障;

(24)違反操作規程或擅自改變操作方法,造成重大事故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25)故意毀壞或浪費公司財產(包括重要的管理文件、設備、原材料、物品或工具等)。);

(26)阻礙被授權人員執行公務,對被授權人員進行身體侵害的;

(27)對公司同事進行威脅、恐嚇、身體侵犯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行為;

(28)違反政府法令、法規,妨害公共利益,參加非法集會的;危害社會治安或者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29)同壹年度內被記錄三次以上的;

(30)無正當理由壹年內曠工累計三天的;

(31)違反其他規定,情節相當於上述事項。

5.6簽署權限:

5.6.1小成績、小失誤及以下的獎懲,報廠長批準,綜合管理辦公室報(副)級管理人員批準;重大業績、重大業績及以上的獎懲,須報總經理批準。

5.6.2公共區域獎懲:行政部提交報告後,送用人單位審批(小成績、小失誤及以下送廠長審批,大成績、大失誤及以上送總經理審批),再由人事單位送行政單位審批(小成績、小失誤及以下送行政經理(副經理)審批)。

5.7人事單位宣布實施:

5.7.1人事單位根據批準的獎懲報告內容進行獎懲,並在公告欄進行公告。

5.7.2受到獎勵或處罰的員工,按以下標準發放當月獎金。

(1)大功德(大於)壹次加(減)三百元;

(2)次要工作(minor)壹次加(減)壹百元;

(3)獎勵(警告)壹次加(減)三十元;

(4)扣除金額超過個人工資20%的,當月計為20%,未扣除的部分從下月工資中扣除,直至全部扣除。

5.8年度獎懲統計及相關事項參考:

5.8.1人事單位匯總全年獎懲記錄,發給各單位負責人,供考核時參考。

5.8.2根據第5.5.6條所列規定,被公司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應在離職的最後壹天向公司支付壹個月的固定全額工資作為補償,補償的支付方式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5.9其他事項:

5.9.1通過欺詐手段騙取獎勵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積分。

5.9.2對濫用職權,利用違紀人員進行個人報復或相應違紀人員進行包庇的員工,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5.10公司針對具體行為不定期發布的相關獎懲公告應視為本管理辦法的附件,與本管理辦法具有同等效力。